(二十五)加强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度工作评估,省委、省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激励。加强督促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导评价,制订验收评价标准,到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并适当向基层倾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十六)加强宣传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宣讲以及工作成效、典型范例的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借助12345、群众信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平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随手拍”等手段,广泛接受社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的监督。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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