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整治好自家环境、维护好村庄公共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十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方式出智、出资、出力,实现美丽乡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鼓励发挥农村工匠作用,对村庄环境进行微改造、微提升。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组织动员万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打造“美丽家园”省级示范点。
七、加强政策支持
(十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省级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支持依法合规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十九)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要求,支持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健全标准规范机制。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制度和标准体系。分类推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短板。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一)创新科技和人才培养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示范集成、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展览展示,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强化本土人才培育,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引导规划下乡、艺术下乡,培养一大批懂乡村、爱乡村的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艺术家等技术专业人员下乡驻村,吸引各类人才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员,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十三)加强分类指导。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鼓励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梯次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支持苏中、苏北地区有序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村庄,要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其他一般村庄根据需求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做好长效管理和维护,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空心村”、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二十四)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实施“三美一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二二二”建设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景。制订出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标准,提高示范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示范建设评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加强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推荐发布,带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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