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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今年确定六个工作重点

时间:2022-02-23 13: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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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点工作推进方面,我们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主要是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严格“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加强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全国碳市场后续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实施好8个标志性战役,就是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这些标志性战役有新增的,也有延续的,要着力打好,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巩固生态环境改善成效。

  三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四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各方面的监管措施。

  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谢谢!

  中国日报:健全生态环境政策是“十四五”期间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请问生态环境部在这方面工作有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考虑和部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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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守亮:感谢您的提问。

  大家知道,推进现代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行政手段很重要,经济手段也非常关键。当前形势下,运用市场手段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节激励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运用财税金融工具、搭建市场交易平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创新经济政策工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据初步调度,截至2021年底,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16万亿元。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全国入库总额207亿元,2018年以来,因低标准排放污染物享受减税优惠累计超过100亿元。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从2013年的5.2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5.9万亿元,清洁能源产业绿色信贷余额突破3万亿元。

  二是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1—11月全国14个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超10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占比60%,二级市场占比40%。

  三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快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1年在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长江、黄河补偿引导资金分别达到了20亿元、10亿元。支持地方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补偿奖励资金6亿元。

  四是环境经济政策工具不断丰富。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括932项“双高”产品、159项除外工艺和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据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为购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相关设备的企业免税超百亿元。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推动环保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有利于依法依规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做到政策手段和市场手段双管齐下,创新制度、优化方法、加大储备,切实把激发市场活力这篇大文章做实做优,做出好的成效来。具体有以下四方面考虑:

  一是持续完善绿色财税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开展脱硫脱硝除尘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继续深化规范排污交易试点。

  三是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强化运用政策工具。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努力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谢谢。

  南方周末:今年2月8日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请问该办法对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怎样的作用,下一步有何工作考虑?谢谢。

  孙守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各方非常关注,现在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变化很大,这个方面前段时间也做了一些研究、跟踪,我想请严院长从专家的角度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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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刚:感谢您的提问。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通行做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也将健全企业依法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面向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需要在企业披露、部门监管、公众监督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部署,推动建立一个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2020年12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着眼于便于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形成了总体框架和改革思路。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方责任、工作程序、工作机制、违规罚则、技术标准等制度体系。

  二是明确披露重点。聚焦重点企业和重要环境信息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将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社会关注度高、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确定为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的情况。当企业环境行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及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或引发市场风险时,要求及时披露相关重要环境信息,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防范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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