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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盘点!哪个省、市城镇污水/流域出水标准最严格?

时间:2022-02-23 09:3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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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升,持续拉动城镇污水处理需求。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进入快速发展期,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增强。

城镇污水处理厂既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环境基础设施,也是监管水污染情况的重点领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或深度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工艺主要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以去除水中的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二级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三级或深度处理工 艺主要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工艺的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水中的氮磷,部分还采用化学除磷法除磷;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渗透法等,以去除水中剩余污染物;采用臭氧或氯消毒法等, 以杀灭细菌和病毒。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二级处理工艺。20 世纪 80 年代后,逐渐开发了氧化沟法、缺氧-好氧法(A/O)、厌氧-缺氧-好氧法(A2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生物反应器法(MBR)、曝气生物滤池法(BAF) 等具有良好脱氮除磷功能的工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0 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共 4326 座,较“十二五”末新增 783 座。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 2618 座, 5 年累计新增 674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19267 万 m³/d,较“十二五”末增长 37.2%。“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7.53%,较“十二五”末增长 30%。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 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占全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年处理污水总量的 91.4%。

在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础上,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湖南、宁夏、云南昆明、广州茅洲河流域、河北大清河流域、河北子牙河流域、河北黑龙港及运动流域、陕西黄河流域、安徽淮河流域、湖北汉江中下游、四川岷江沱江流域以及重庆梁滩河流域等陆续发布地方城镇污水/流域污水相关排放标准。中国水网对上述各省、市城镇污水及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COD、BOD5、NH3-N、TN以及TP共十八个标准五项指标加以整理汇总并对比,如有疏漏,欢迎留言补充!

表1 国家及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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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国家及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表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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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指标都代表什么?表中给出了哪些信息?

通过对图2中的各控制指标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COD(化学需氧量):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标准中COD控制值不高于20 mg/L的有3个: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该值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Ⅲ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各省、市城镇污水/流域标准中COD控制值不高于30 mg/L的有11个: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浙江省新建出水标准、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广东省茅洲河流域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以及重庆市梁滩河流域重点保护流域出水标准,该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Ⅳ类水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在有氧条件下,水中可分解的有机物由于好氧微生物的作用被氧化分解而无机化,5d、20℃则是生化需氧量的标准条件。

BOD5控制值不高于4 mg/L的标准有3个: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

BOD5控制值不高于6 mg/L的标准有6个: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NH3-N(氨氮):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即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在水温>12℃的条件下,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NH3-N控制指标不高于1.0 mg/L,共有3个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标准;北京市新建B级出水标准、天津市A级出水标准、江苏省一级出水标准、浙江省新建出水标准、湖南省一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B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出水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A级出水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以及重庆市梁滩河流域重点保护流域出水标准的NH3-N控制值不高于1.5 mg/L,10个标准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在水温≤12℃时,北京市新建A级出水标准、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出水标准NH3-N控制指标不高于1.5 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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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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