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企业用地调查的地方成果审查和国家成果集成并报告国务院。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和耕地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全年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400余个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整治。开展6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9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河北唐山等21个城市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2021年1—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同比下降43.4%,登记表项目备案同比下降57.4%。依托“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和能源保供项目落地实施,推动“两新一重”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快速发展。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全国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1万多家,开展非现场检查7.1万余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近1万家民营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发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梳理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全面启动修订有关环评审批原则,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全年“两高”相关行业环评审批数量下降超过三成。
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首次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401家电力行业控排企业和35家重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深化低碳试点,试点省市碳强度下降总体快于全国。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成果均完成政府审议和发布工作,划定40737个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一张全覆盖、多要素、能共享的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三线一单”成果加快落地应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
(四)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大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28个省份148个自然保护地1767个问题点位的实地核实调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命名10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4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妥善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事件处置。强化“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164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作。持续推动改革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全年接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44万件。全年共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47起,较2020年下降8.1%,督办并处置27起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首个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30年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审批。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批准建设国内首个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妥善应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稳妥处置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燃料棒破损事件。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18台在建核电机组、1座在建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世界首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实现并网发电重大突破。每年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小于1起,保持历史最低水平。
(五)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范围,核发排污许可证35.26万张,对268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继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制定工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制修订6件部门规章,发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117项。
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指引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全国678家焚烧厂1495台焚烧炉进行实时监管,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态势持续巩固。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实现统一着装,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历史性一步。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实训、实战和实效转型。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116.87亿元;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00余件,涉案金额39亿元。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优化完善后的“十四五”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组织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开展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碳监测评估。出台《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发射高光谱观测卫星。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强化监测质量管理。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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