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了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无论是出席重要会议,还是到地方考察,都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时俱进丰富、拓展和深化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带队实地检查。组织开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监督,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有的地区和领域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
(一)环境空气状况。一是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区域持续向好。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2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同比增加45个。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为1.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优良天数比率同比分别提高10.4、8.7、8.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分别减少36.1%、16.7%、52.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二是主要污染物浓度降幅显著,“十三五”以来臭氧(O3)浓度首次下降。2015—2019年全国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降低到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2015—2019年全国O3年均浓度呈逐年缓慢上升趋势,2020年降低到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实现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全国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1%、9.1%、7.1%。三是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待强化,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上升,其中长三角地区已经超过50%,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成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全国还有40%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标45.7%、37.1%。地级及以上城市共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1497天次,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依然较重。
(二)水环境状况。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2%,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二是重点流域和湖库水质稳中向好。长江干流历史性实现全Ⅱ类及以上水质,珠江流域水质由良好改善为优,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辽河等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开展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个数占76.8%,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5.4%,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三是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水生态破坏问题仍较普遍,有的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大量河湖缺乏应有的水生植被和生态缓冲带。水环境中以氮、磷为代表的营养性物质问题逐步显现,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水华仍处于高发态势。
(三)海洋环境状况。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保持平稳向好,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6.8%,同比基本持平。全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7.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4%,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其中,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辽东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较为严重,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
(四)土壤环境状况。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经初步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是首要污染物。农产品超标风险、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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