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查处雨排设施内倾倒垃圾、污物行为,优化道路保洁车辆作业方式,禁止道路保洁车辆收集水直排雨水管网和河道等区域。加强垃圾中转设施渗滤液规范化处置,以历城区为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4处道路保洁废水预处理设施,推广道路洗扫车沉淀池建设,形成效果明显的面源污染治理方式。到2025年,城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持续深入推进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聚焦黄河、牟汶河、小清河等汇入东平湖及莱州湾的河流,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氮磷污染治理。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莱芜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级升级改造。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精准溯源,形成排污口台账,2021年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确定需要竖立标志牌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对148个劣Ⅴ类水体排污口进行整治。率先完成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2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竖立工作;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依托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
第四节强化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按照省级要求将小清河、大汶河等河流源头集水区纳入省级及以上重要水源涵养区管理,建设水源涵养工程,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维护南部山区等重要山体的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泉城泉水持续喷涌能力。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
实施节水行动。推行工业领域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制度,鼓励节水和循环用水。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建设,扩大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灌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43以上。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将节水融入到取、供、用、耗、排全过程,打造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样板。到202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16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10立方米以内。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阶梯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通过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城市湿地补水、河道景观用水、工业企业替代水,并在管网沿途配建中水站,为周边住宅小区和市政设施提供中水使用。选择适宜地点,建设商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等10处工程,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城市屋面、道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第五节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统筹开展“河道有水”建设。按照国家、省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要求,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推进城区河道有水工程建设。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生态流量(水位)。加快推进腊山河、大辛河(下游)、小汉峪沟河道补源工程,全面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彰显泉城水环境特色。实施河流水系连通工程,提高全市生态流量保障力度。实施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优化黄河水、长江水和当地地表水的联合调度和水资源配置,提高济南市生态供水、水资源保障能力。2025年年底前,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达到80%。
开展河道水生态试点。针对公众关注度高、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调查以及水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探索构建济南市水生态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小清河源头、大汶河贺小庄等重要河湖的水生态研究试点,开展试点水体的水生态完整性指数相关评价,加强重点水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退化水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快推进大辛河(旅游路以北段)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构建中心城区多级别生态廊道。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逐步恢复小清河等河湖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开展大明湖、雪野湖等典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健康评估。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定期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对治理和保护成效显著的河湖进行表彰奖励,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2025年年底前,力争将大汶河、小清河打造成为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第七章推进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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