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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重点推进八大任务

时间:2021-12-15 10:4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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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 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 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聚焦“双碳”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调整,夯实碳排放控制工作基础,推动我省碳排放达峰走在全 国前列。 组织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 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明 确我省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各 地市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能源、交通、建筑、钢铁、石 化、造纸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区域差异化的低碳发展 路线图,充分发挥发达地区示范作用,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 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打造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的典范。 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制造业结构高端化带动经济绿色化 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 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 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定 期对已清理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 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革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规模 化开发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和集热,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 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 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 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领域能效提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总量,保障煤电等重点领域用煤需求,其他领域新建耗煤项目必须 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 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 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 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 锅炉。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业园区集中 供热,实现天然气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

到 2025 年,全省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 31%以下,珠三角实现煤 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9% 以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4%。 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 转水”,推动交通运输结构性节能减排。推进多式联运通道化发展, 强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物流产业园的联动衔接,以港 口、铁路等大型枢纽场站为依托,完善铁水、公铁、水水等联运设 施。完善机场集疏运网络,构建多层次空铁联运系统。

积极推进公 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 LNG 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加快推进出租车、网约车、泥头车、港区 物流运输车等电动化(或改用氢燃料电池),加快充电桩、加气站、 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 建设,开展航运清洁化试点,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加快推进船舶 LNG 动力改 造和加注站建设,在珠江流域推广应用 LNG 动力船舶。继续推进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 有潜力的城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试点设立“绿色物 流”片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公交、城轨、 地铁等站点布局,提升公交出行、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的比重, 到 2025 年,全省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80%。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智能交通诱导、停 车诱导、公交智能调度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集成设 计,探索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协同设计,引导装配式建筑标准 化设计。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条件以及节能环保政策对冷热 源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合理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 生能源以及余热资源。按照“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 的原则,优化功能空间布局,充分发掘场地空间、建筑本体与设备 在节约资源方面的潜力。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继续推动 建筑节能,强化商业及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智能监测及精细管理, 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100%。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能力。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机制,定期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地市开展县区级温室 气体清单试点,逐步扩大县区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完善温室气体 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 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 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 气体排放控制,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控制农 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持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低碳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低碳试点省建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 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省建 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 低碳社区建设及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加强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 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 模式。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先行先试,推动 粤港澳大湾区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评价。

鼓励居 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 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深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继续推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 平稳运行,制定深化碳市场工作方案,结合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设推进情况,适时扩大我省控排行业。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 市场体系。推动国内省市、粤港澳及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 积极拓展碳普惠覆盖城市及涉及领域,扩大碳普惠影响力,探索建 立碳普惠机制联盟,联合港澳开展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第三节 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 

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推动具有前瞻性、 引领性的低碳科技应用项目示范,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的转化推 广应用。 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 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 技术,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 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 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纺织服装、 建材、家电、家具、金属制品等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 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 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 系统循环链接,以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为重点推 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及“城 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 物。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关键核心低碳技术研发,围 绕发展需求,部署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低排放技术研发和创 新项目,做到关键核心低碳技术、适应技术的自主可控。建立完善 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体系,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技术创新 成果转化,推动减污降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煤电、水泥等行业开 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依托华润(海 丰)电厂二氧化碳捕集测试平台,推动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及商 业化应用。 第四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等固碳作用,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 估和风险管理,着力增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气候韧性。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森林城市群、 汕潮揭和湛茂阳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国家森林乡村为抓手,推 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 林抚育,培育大径材,开展人工纯林乡土阔叶树改造,不断提高森 林碳汇能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 护。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红树林和海草床的保 护修复,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提升气候韧性。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气候 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 能力。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国土空 间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 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基础工作, 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专栏 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1. 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工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 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和集热,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 

2. 减污降碳协同工程 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在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实施碳排放 总量控制工程。在碳排放总量大、占比高、有条件的城市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 综合性示范工程。 

3. 低碳示范工程 在城镇、建筑、交通、社区、园区和企业等领域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在煤电、水泥等行业 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 

4. 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工程。 实施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工程,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提 高森林碳汇功能。 

5. 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 在珠三角等典型气候脆弱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等重大示范工程,开展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基础设 施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完善气候灾害应急系统。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引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聚焦臭氧协同防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 在全国率先探索臭氧污染治理的广东路径,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 通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全国,让“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成 为常态。 

第一节 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和科学决策能力 

以臭氧协同防控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持续完 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升大气 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 单管理机制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和 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鼓励地市以道路机动车排 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建立宏观经济、能源、 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 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能力。统筹考虑臭氧污染 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 2025 年全省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珠三角、汕潮揭等区域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大气污染防治先行区,积极探索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 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 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扩大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 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 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 

专栏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 

我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面积达到 23240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 12.9%,分区域来看, 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比例较高,达到 35.4%,而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差距较大,分别 达到 5.5%和 1.5%,“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东西两翼和北部 生态发展区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第二节 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深化机动车 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 (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 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 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 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 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 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 等指标进行抽检。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 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 效率。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 回收在线监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广州、东莞等市油库布 局。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 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 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车载诊断系统、污染 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 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柴 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 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 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 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广佛山、东莞 等市“油品直送”经验,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

开展港口、机场、 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示范应用。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强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 检,试点应用遥感、无人机等远程监控监管手段,推动岸电系统船 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空港污染控制,推进 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建设和使用,鼓励更新采用新 能源地勤车辆和机械设备。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 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 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 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 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 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 业深度治理。

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 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 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 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 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 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 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 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以城市扬尘、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防治,逐步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大其他非常规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散体物料运 输车辆 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 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筑工 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 求。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 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 并定期更新。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大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秸秆、园林废物等执法力度,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 控。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 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 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 发应用。 

专栏 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 NOx 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 程;针对 B 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 排放管控工程;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2. VOCs 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涉 VOCs 排放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对中小企业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集中喷涂中 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VOCs 集中高效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第六章 

实施系统治理修复,推进南粤秀水长清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 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打造绿色生态 水网,重塑“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秀水长清”的南粤美丽河湖。 

第一节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全面统筹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持 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系统优化供排水格局。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 划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 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为核心 水源,重点拓展西江水源,稳定东江水源,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 水安全保障项目建设。推进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东江、西 江、北江等主要水源地供水片区内及片区间的联络,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 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内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合 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 饮用水水源地 10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问题 清理整治。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 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 和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 整治,建立完善回头巡查机制,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 以湛江市为重点,提高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 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 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 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到 2025 年, 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强化重要江河湖库保护。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 等优良江河及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重点 水库水质保护,推进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重要水源 地入河入库河流劣Ⅴ类断面,试点开展高州水库、新丰江水库、南 水水库入库总氮控制。持续加强韩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推动完 善韩江省际河流河长协作机制,让韩江秀水长清。探索开展按河长 统计的河流水质状况评价。持续推进重点流域跨省跨区域联保共治、 协同保护。 10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日供水量 1000 吨以上或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的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 港口四源共治,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 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聚焦国考断面达标、万里碧道建设,围 绕“查、测、溯、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以佛山、 中山、东莞等市为重点试点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

持续推进工业、城镇、 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 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 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 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生 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 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 到 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 8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地级市(广 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 75%以上,其他城市提升 15 个百分点。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省地级及 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 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整治, 加快推进船舶污水治理、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统筹规划建设 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 400 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 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 置。 

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加强重污染流域干流和支流、上 游和下游、左岸和右岸、中心城区和郊区农村协同治理,构建一体 化治水机制,实现重污染河流全面达标。以潮州枫江深坑、揭阳练 江青洋山桥等国考断面为重点,推进水质达标攻坚。枫江流域加快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加大干流排污口排查 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严格落实巡河制度, 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提升综合整治成效。练江流域扎实推进 污水厂、污水管网贯通,推动印染企业集中入园,引导企业加快转 型升级,推进水岸同治、生态修复和“三江连通”工程,加快改善 水环境和水生态。加强东莞市茅洲河和东莞运河、揭阳市榕江北河、 广州市珠江西航道、茂名市小东江等流域内劣Ⅴ类支流的综合治理, 以支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撑干流断面水质达标。巩固和推广茅洲河、 练江等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经验,创新区域治水新模式,将河 网水系修复治理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化环 境再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治水对城市改造更新、土地增值、生活品 质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 城乡全域推动黑臭水体整治修复,因地制宜采用控源截污、清淤疏 浚、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促进整治明显见效,到 2025 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全面消除。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 

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 

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 等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和新丰江、枫树坝、南水、白盆珠、 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为重点,开展全省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 态调查评估,掌握全省水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按照物理、化学、 生物完整性要求,选择东江、西江等典型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 评估技术验证以及试点示范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广东省流域特征的 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以万里碧道规划确定的重点河段为重 点,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开 展缓冲带建设与修复,高质量建设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的万里碧道, 到 2022 年,珠三角初步建成骨干碧道网络,到 2025 年,全省重点 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加强西江流域河湖开发建设过程中水 生态环境保护,维持河湖岸线自然状态。

加大北江流域江心洲、河 漫滩、冲积扇、阶地等地貌保护。加快构建河湖生态廊道,保持韩 江干流潮州段、枫江干流等区域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推进潼 湖、淡水河、石马河、黄江河、榕江、廉江河、小东江流域彭村湖 等一批水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 河湖典范。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生活领域节水改造, 强化雨污水资源化利用,健全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 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 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耗 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 用率;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 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 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 用于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 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海水淡化等手段提升非 常规水源使用率,在东莞运河、石马河等生态基流不足流域实施再 生水循环利用,增加河道生态流量。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开展龙江、榕江、练江、潭江、儒洞河、 袂花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以北江流域和粤西沿海等减脱水 较为严重的中小河流为重点,加快核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改进调 度或增设必要的泄放设施,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定期评估水工程生态流量保障效果,推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的动态监管。探 索建立以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开发建设 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开展河流水系 连通,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加强湿地生态补水, 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东江流 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专栏 5 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 饮用水源地及优良水体保护工程 实施江河湖库优良水体保护工程,推进优良江河及重要水库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 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河流劣Ⅴ类断面;实施重点水库总氮控制工程,试点开展高州水库、新丰江水库 入库总氮控制。 

2. 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空白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 治。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 

3.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练江流域、枫江流域、榕江流域、韩江流域(汕头市龙湖区鸥汀片区、上蓬围片区)、东江 流域(流田河)、淡水河流域(深圳交界—惠澳铁路桥段)、九洲江流域(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 小东江流域(白沙河)、西江流域(鼎湖区坑口街道)、磨刀门水道流域(蓬江区)等水环境综合整 治工程。 

4. 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南水水库、鹤地水库、同沙水库、公平水库等生态保护工程,实施 潼湖、淡水河口、黄江河河口、石马河河口等湿地建设工程,推进榕江流域、小东江流域彭村湖、九 洲江流域、遂溪河、廉江河、华阳湖美丽河湖等生态修复工程。 

5. 水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实施水生态流量保障工程,以北江流域和粤西沿海等减脱水较为严重的中小河流为重点,建设生 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推动河湖生态流量的动态监管。 

第七章 强化陆海统筹,加快建设美丽海湾 

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 为目标,全面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 筹联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第一节 统筹陆海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强化河口海湾环 境综合整治,深化港口船舶、海水养殖、海洋垃圾等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建立管 理档案,系统掌握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通量。

推进入海排污口“查、 测、溯、治”,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 统,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管控。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因地 制宜采取控源截污、面源治理等措施,着力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 量;加强河面保洁,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加强珠江口、汕头港、 湛江港等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 改造,提升氮磷去除能力。推进流域—河口—海域生态环境目标、 政策、标准的修订与有效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 保护修复的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 

强化海域污染治理。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防联治,推动港口、 船舶修造厂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 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升级,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 进渔港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积极引导 渔民减船转产和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淘汰老旧渔船。优化海水 养殖生产布局,鼓励发展深海养殖,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 治理,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鼓励 有条件的沿海地市率先构建海岸垃圾清理保洁和海上环卫机制,开 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研究。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自然岸线、滨海湿地、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陆海一体生态保护。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原则,落实 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的管控要求,严格空间准入,严守海 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同步强化生态保护 修复。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 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海岸线利用 动态监测。推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推进海洋生态恢复修复。

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 掌握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本底状况。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汕头南澳、阳江闸坡海滩生态修复试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 度,加强湛江红树林、南澎列岛等国际重要湿地恢复与保护,实施“绿色湿地”修复工程,推进镇海湾、水东港、湛江港等红树林生 态系统保护,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启动海草床分布和海 草种类资源普查,加强柘林湾、唐家湾、考洲洋、海陵湾、流沙湾 等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加 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候鸟迁徙路线、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人工鱼礁 工程修复,探索划定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海洋捕 捞强度,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 

第三节 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 

扎实推进沿海各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开展珠江口及邻近重 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开展砂质 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人工构筑物,加强海水浴场、 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 共设施建设,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根据海湾自然禀赋和特色, 分类施策,打造考洲洋、范和湾、水东湾等一批生态型美丽海湾, 汕头内海湾、品清湖—金町湾、情侣路、金沙湾等景观型美丽海湾, 青澳湾、大鹏湾、东澳岛等旅游型美丽海湾。到 2025 年,公众亲 海空间得到拓展,亲海品质不断提升。 

专栏 6 “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 实施深圳大鹏湾、惠州考洲洋、范和湾、珠海东澳岛、江门镇海湾、汕头青澳湾、汕尾品清湖- 金町湾、湛江金沙湾、潮州大埕湾等重点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珠海淇澳—担杆岛省 级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茂名电白区海湾湿地公园、湛江霞山观海长廊、吴川市金海岸等生态建设工 程。 

第八章 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富有岭南风韵的精美农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 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 防控能力。 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北江、西江、韩江 流域等地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进 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选择 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以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 查评估。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 和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周边地下水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 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 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化涉镉等重点 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 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 场整治。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严格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 管体系。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动态更新机制。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 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禁入产业清单。建立以 农产品达标产出为目标的风险管控制度,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水稻 及其他主栽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对农产品轻度超标的投入安全 利用措施,对农产品超标严重的逐步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为其他低风 险农作物。建立完善引导农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工作保障制度, 以及平衡因调整种植结构导致的区域性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的保障 制度。针对酸性农用地集中区域,开展酸化土壤治理示范。 

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后期管理、二次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监管等相关技术指南 和规范。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 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建设全省土壤 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撑建设用地地块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 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 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 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

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 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对工业污染地 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广州、佛山等有 条件的地市建立受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并加 强环境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典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支持深圳等地土壤污染防治创新,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 控和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打造高度城市化区域土 壤全生命周期管理范例。 

第三节 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大力提高湛江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地 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关注水位变化较大地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风 险防控。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开展地下水污 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 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在珠三角开展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 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 业污染治理,建设富有岭南风韵的精美农村。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 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以佛山南海区 为试点,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 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 依托田园风光、历史文物古迹、红色革命遗址、南粤古驿道、岭南 特色乡土文化等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 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 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 融合,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面展现岭南乡村新风貌。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 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 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2 年,垃 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坚 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 推进第三方运营,提升专业化程度。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率达到 60%以上。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 体治理,到 2025 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推行生态养殖种植。以梅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 等市为重点,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 展试点,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结合各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布 局养殖生产,控制近海养殖网箱数量,大力发展外海深水抗风浪网 箱和海洋牧场。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 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 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重 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任务改造。 

提升农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 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到 2025 年,全 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 备配套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开展 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港湾内投饵网箱 养殖,建立现代渔业园区,扩大健康养殖规模。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 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到 2025 年,全省化肥利用率 达到 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3%以上。持续开展农回收,推 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 广,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到 2025 年,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 

专栏 7 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其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选择重点产粮大县,开展土壤-农产品 加密调查工程。在粤北和粤东矿产资源开发区以及珠三角地区,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 以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开发、公共管理用地的关闭搬迁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工程。实施一批农村地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在湛江市饮用水源超采及海水入侵区域,实施地下水 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2. 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垃圾处理 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 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和养殖池塘尾水综合处理工程。以新 丰江水库等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筑牢南粤生态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系统观念,统 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南粤生 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筑牢“一链两屏多廊道”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 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维护美丽自然生态。 

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南岭山地、凤凰山—莲花山、云雾 山等山脉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江河源头区保护修复,筑 牢粤北绿色生态屏障。大力提升天露山、鼎湖山、笔架山、南昆山、 罗浮山、莲花山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巩固提 升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品质,厚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 加强重要河口、海湾、海岛以及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 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海岸防护体系建设,构筑蓝色海洋生态 屏障。统筹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骨干河流水系以及 绿道、碧道、古驿道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构筑通山达海的 生态廊道网络系统。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和丹霞山国家公园相关论证,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 并优化,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 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强 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 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 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 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第二节 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陆地、湿地、海 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 积极推进天然林生态修复和林分改造,统筹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工程、 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以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全面推进陆地生态系 统修复,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58.9%。加强城市公园绿地、 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强化湿地 系统保护,同步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水生态治理、滨水景观营造, 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到 2025 年,湿地保 护率不低于 52%。实施滨海湿地恢复、魅力沙滩建设、海堤生态化、 自然岸线和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沿海防护林 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形成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海 岸缓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 

加大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基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 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布局在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珠三角外围生态屏 障、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以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 珠三角河网等重点流域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区。加快推进南岭山地森 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峡西岸重点海湾和河口生态保护 修复、雷州半岛热带季雨林与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重点流域河湖湿 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重点开展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翁源、曲江、 仁化矿区土壤综合治理。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以典型生态系统、典型物种为核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建立完善典型生态系统和典型物种保护机制。以南岭山地、典 型河口海湾为重点,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 立粤港澳大湾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健全区域和部门合作机制。 加强以粤北南岭山地为代表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以粤中、粤 东云开大山、云雾山、莲花山、罗浮山为代表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 阔叶林带,以雷州半岛为代表的热带季雨林带等具有全球代表性的 地带性森林植被保护。强化广东作为候鸟迁徙路线上重要停息地和 越冬地的作用,构筑全球候鸟迁徙中转站。

建立对勺嘴鹬、黑脸琵 鹭、黄胸鹀等全球受胁物种,以及英德睑虎、穿山甲、中华白海豚、 绿海龟等具有广东特色的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监测网络,实施生物 多样性保护工程。 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生物遗传 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 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共同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 菊、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 制。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 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 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 体系,统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 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 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 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国家公园和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 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估。开展生物物种调查 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 进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观测网络全覆盖。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 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 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 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 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 监测网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建设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 台,加强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 对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 

专栏 8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1.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重大工程,推进韶关、清远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和石漠化治理。实施海峡西岸重点海湾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潮州、汕头、汕尾海湾整 治修复。实施雷州半岛热带季雨林与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湛江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重点流域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重点推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五大干流及 珠三角河网等重点流域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到 2025 年,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 8000 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 5500 公顷,修复红树林 2500 公顷。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清远、河源、韶关原生型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实施华南虎、穿山甲等重点物种保护工程和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 工程,强化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和江门受损滨海湿地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修复。实 施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程。 

第十章 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 控底线思维,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 健康。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以“无废城市 ”建设为引领,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 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体系。 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无废湾区”建 设为抓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 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 东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无废试验 区”。

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推进中山翠亨 新区“无废新区”建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 范。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建立完 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贯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电器 电子、铅酸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建立健全 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 装“减塑”,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切实减少白色污染。持续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有效提升。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秸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 用,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环境审计,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 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 追溯工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 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 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充实基层固 体废物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以冶炼废渣、尾矿及其他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珠海、韶关、梅州等一批工业固废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 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释放设施富余利用处置能力。

加 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各县(市、 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以上 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 力。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 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 方式,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 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处置污泥。推动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 强化协作监管和信息共享。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 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 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 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 放等问题。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 

专栏 9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深圳市深化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珠三角其他城市重点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以及 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方面进行探索,粤东西北城市因地制宜在实施绿色园 区、绿色矿山、绿色农业以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推进“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 细胞工程,推进中山翠亨新区“无废新区”建设。 

2.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加快推进广州、中山、湛江等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以及汕头、东莞等市危险废物填埋项目 建设,提升表面处理废物、染料、涂料类废物、焚烧飞灰等处理处置能力。 

3. 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升级改造云浮、潮州、湛江等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新建广州、珠海、佛山、阳江等 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推进韶关、梅州、珠海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5. 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实施凡口铅锌矿、大宝山矿等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二节 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 环境风险防控,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重 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重点 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推动含有铅、汞、 镉、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有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实施提标改造。加 快矿山改造升级,韶关市仁化县凡口铅锌矿及其周边、大宝山矿及其周边等区域严格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 规定。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 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 迁改造。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 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 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优化拓展石化区危险废 物临时堆场布局,严防危险化学品陆源泄漏入海事故。全面加强废 弃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 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以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为重点,强化风险评 估,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与健 康安全。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以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 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为重点,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全生命周期环 境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等。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开展抗生素、POPs 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 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 制、替代等措施。加强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 风险管控。 

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以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为重点, 开展环境健康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探索建立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 健康指数(AQHI)评价技术方法,构建适合广东省的大气环境健 康评价模型。鼓励在汕头、韶关、茂名、惠州等重点地区开展环境 与健康风险哨点调查与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 能力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 

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 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 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 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 “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 机制,针对全省“楼企相邻”“楼路相近”、建筑施工噪声、娱乐 业噪声和餐饮油烟“环境扰民”等热点问题,制定源头防范、过程 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 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健全环境社会风险常态 化分析研判机制,集成“邻避”项目系统、信访举报云平台以及舆 情监控系统等,开发环境社会风险预警研判系统,对全省高风险热 点区域开展预警预报、指导服务、轮训与技术支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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