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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1-12-13 10:1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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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完善农村污水管网、沟渠及处理设施,加强厕所粪污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老旧设施整改达标。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鼓励对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利用房前屋后小种植园实现就地回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开展珠三角百万亩鱼塘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内完成百万亩鱼塘的升级改造和尾水处理示范工程。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在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以及茂名市茂南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组织省内有关机构、企业探索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联动有关行业部门在省内高耗水产业园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九)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推进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按照差别化的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制修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底前制定并全面执行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河流生态补水。制定修订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及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部署,贯彻落实相关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制定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相关“十四五”规划,对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部署。建立科学统一的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体系,明确统计方法与制度。完善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考核规定,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高耗水行业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财金政策和价格机制。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中央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企业选择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市场上市挂牌、发行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利用市场机制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提高其竞争优势,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模式创新。推动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污水资源化科技攻关。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等。推动重大节水、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将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推行水效标识建设,扩大产品覆盖类型,全面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县政府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摸清本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规模与途径需求底数,合理规划用水结构、设施布局,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建立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预警体系,严格监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中小学节水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鼓励向公众开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使用意愿。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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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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