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选择条件较好的旗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建立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属地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拓宽试点范围。
5.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监管
逐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强化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监测、10万亩以上的农灌用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污口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试点监测。统筹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共享,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第六章 大力推进环境安全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第一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推进放射源信息化、清单式管理。推进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监督检查。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加快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设施清单。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开展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监管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鼓励旗县推进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点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促进利用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和贮存情况基本匹配。提升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鼓励集团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推进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参与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
2.提升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提升日常监管、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校核。鼓励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
3.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
完善建设城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施,推进全市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管理。健全旗县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延伸覆盖乡镇级以下小型卫生院、门诊医疗废物。鼓励武川县、清水河县等边远旗县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到2025年,推进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农村地区,全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落实涉重金属行业减排措施,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持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梳理涉重行业企业与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区环境质量清单与台账,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2.开展尾矿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
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推进制定"一库一策"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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