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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印发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 30%以上(全文))

时间:2021-11-04 15:2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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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 “ 十四五 ” 再生水利用 规划》正式发布,对沈阳市“十四五”再生水进行了详细规划,《规划》提出,落实国家要求,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 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至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 30%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沈阳市 “ 十四五 ” 再生水利用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沈阳市“ 十四五 ”再生水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和组织实施。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沈阳市 “ 十四五 ” 再生水利用 规划

一 、规划背景 

沈阳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我国人均量的 1/6,水资源短缺问题已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再生水利用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有效解决城镇缺水问题。加快推动再生水利 用,对缓解沈阳市水资源紧缺,优化水资源结构,保 障城市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我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推动沈阳市再生水系统建设,要求到2025年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同时沈阳市作为“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不小于20%。结合沈阳市的现状情况,继续进一步加强再生水系统设施建设,为推广再生水利用奠定实施基础。

沈阳市的再生水需求显著。一是热电厂再生水需求突出,目前沈阳市热电厂中约73%的循环冷却水源使用地下水或市政水源,成本较再生水水源高;二是城市水系部分河道亟需补水水源,如辉山明渠、南小河等无上游水源的河流,可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补水水源;三是市政杂用水源需求量较大,现状大多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浪费了水资源,同时地表水水质无法得到保障。

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开展“十四五”再生 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沈阳市再生水项日建设有序开展。

二 、规划总论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20平方公里,包 括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及 于洪、沈北、 浑南区、苏家屯区的部分区域。

(二 )规划依据 

 1.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发 <2015> 17号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⒛35年远景目标纲要》 

(7)《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 133号) 

(8)《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辽发改 环资 匚2021〕 133号 ) 3 

(9)《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 号) 

(11)《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12)《沈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2. 规范标准

(1)《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T 20922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8)《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1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4 

(1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3)《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 

3. 其他文件 

(1)《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2)《沈阳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在编) 

(3)《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4)《沈阳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方案》 

(5)《沈阳市地下水源井专项规划》 

(6)沈阳市城乡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在编) 

(7)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四五规划”(在 编) 

(8)沈阳市城区水系连通总体规划方案(在编) 

(9)其他相关规划成果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节约水资源和促进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以政府引 导、市场主导为准则,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利用新格局,统筹推进再生水经济、高效、安全利用,保障沈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四)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应用则用。依据再生水水源分布及利用需求,水源就近,高程就势,因地制宜优化再生水供需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再生水利用规模和标准。

2、按需处理、干线共用。以污水厂尾水为基础,根据工业用水、景观补水、市政杂用水的不同用水标准,合理确定处理工艺;线路规划时充分考虑干线管道共用,力争节约集约。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水资源承载能力,处理好存量与增量、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的关系,统筹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统筹调配。 

4、经济合理,效益最优。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确保再生 水利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最优。

(五)主要目标

落实国家要求,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 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至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 30%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三、规划基础 

(一)城市概况 

1.区位条件 

(1)地理区位沈阳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北部,市域范围在东经 122 度 25 分 9 秒~123 度 48 分 24 秒,北纬 41 度 11 分 51 秒~43 度 2 分 13 秒之间,东与铁岭市、抚顺市为邻, 南与本溪市、辽阳市和鞍山市相连,西与锦州市、阜新市毗邻,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左翼后旗接壤,东西长 115 公里,南北长 205 公里,总面积 12881 平方公里。 

(2)自然环境及资源 

1)气候环境沈阳市属温带季风气候区湿润和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水量 598.9mm,年均降雨天数 91 天,降雨主要集中在 7、8 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50%。 据记载单场最大降雨 215.5 毫米(1973 年 8 月 21 日)。多年平均蒸发量 800-1000mm,5月蒸发量占全年蒸发总量的 16%-19%。 

2)地形地貌沈阳地区地势较为平坦,以平原为主,地貌形态从起伏的低山丘陵到山前坡状倾斜平原,再过渡到广阔的冲积平原,地貌类型多样,平均海拔 50 米左右。山地丘陵集中在东北、东南部,属辽东丘陵的延伸部分。西部是辽河、浑河冲积平原。地势由东、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全市最高海拔点 447.2 米,位于法库县境内的巴尔虎山;最低海拔点 5.3 米,位于辽中县十家房镇上顶子村。 

3)水资源全市境内主要有辽河、浑河、绕阳河、柳河、蒲河、养息牧河、北沙河、秀水河等大小河流 27 条,属辽河、浑河两大水系,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 23.56 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1.02 亿立方米,地下水 22.53 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重复计算量 9.99 亿立方米。 依据《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四五”规划》 城镇地表供水水源主要为外调水源,包括大伙房水库水源、 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及省重点输水工程。规划年沈阳市城镇地表水源可供水量将达到 13.51 亿立方米,其中大伙房水库 供水量 1.96 亿立方米、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量 8.11 亿立 方米、省重点输水工程供水量 3.44 亿立方米。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总体方案》、《辽宁省压采地下水实施方案(2020-2021 年)》和《沈阳水务集团地下水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沈阳市将对市政和自备地下水源进行逐步关闭。市政水源采用备用的方式进行关闭,预留备用水量占水源供水能力的20%;自备水源基本都采用完全关停方式。自 2021 年以后城镇地下水可供水量为 1.53 亿立方米。 

2.经济社会概况 

(1)区划及人口 

全市现辖十区一市两县,即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2020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 762.2 万人。其中,市区人口 620.2 万人,县(市)人口 142.0 万人;男性人口 374.1 万人,女性人口 388.0 万人。人口出生率 6.68‰,比上年降低 1.67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 107.1; 人口死亡率 10.02‰,提高 1.71 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 -3.34‰,降低 3.38 个千分点。

(2)经济发展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6571.6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 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03.6 亿元,增长 2.9%;第二产业增加值 2160.4 亿元,增长 2.9%;第三产业增加值4107.6 亿元,下降 0.6%。三次产业结构为 4.6:32.9: 62.5。 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 2.3%。其中,服务价格上涨 1.3%,消费品价格上涨 2.9%;食品价格上涨 9.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 1.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 0.5%,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 8.1%。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6.1 亿元,比上年增长 0.8%, 其中税收收入 601.1 亿元,增长 2.5%。在各项税收中,增值税212.8亿元,下降4.7%;企业所得税119.9亿元,增长11.7%;个人所得税 21.3 亿元,增长 2.6%;土地增值税 48.6 亿元, 增长 1.5%;契税 69.7 亿元,增长 20.9%。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74.1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其中,教育支出 120.1 亿元,增长 1.5%;科学技术支出 22.6 亿元,增长 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6.5 亿元,下降 1.1%;卫生健康支出 82.0 亿元,增长 25.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3.4 亿元,增长 0.9%;农林水事务支出 64.7 亿元,增长 1.0%。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11.6万人,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1.5 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0.2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12%。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工业基础及科技实力、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发达的交通网络,沈阳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吸引力的城市之一。 

(二)“十三五”建设回顾 

“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再生水利用。2016 年,住建部、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 年住建部、发改委发布《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出“城市非常 11 规水资源利用率不应小于 20%。”目前,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以污水厂尾水用于热电厂补给、河湖水系景观环境补水和中水回用为主,年利用量 1.8 亿,利用率约 21%,已提前达到国家要求的 2020 年实现 20%的标准。 

1、编制完成《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2019 年 8 月编制完成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了再生水利用目标,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 到 2035 年形成较完善的再生水系统布局。编制完成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谋划了一批项目。 

2、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厂二期、苏家屯污水厂二期、新城子污水厂二期、道义污水厂三期、造化、孙家洼子、新民屯等 8 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 42.5 万吨/日;提标改造北部、仙女河、沈水湾、西部 5 座 污水厂,出厂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 

3、再生水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十三五”末再生水年利 用量达到 1.8 亿吨,其中工业用水利用量 2844 万吨/年,景观 用水利用量 14911 万吨/年,杂用水利用量 165 万吨/年。现状再生水管线达到 38 公里。在建南运河管廊及老虎冲焚烧发电 厂再生水管线 32.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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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现状图 

工业用水方面:北部污水厂向康平电厂补工业用水 1088.78 万吨/年;苏家屯污水厂向金山热电厂补水 606.19 万 吨/年;西部污水厂向沈西热电厂补工业用水 1148.65 万吨/ 年。 

景观用水方面:北部污水厂向蒲河补景观用水 13704.63 15 万吨/年,蒲河北污水厂向蒲河湿地补景观用水 1095 万吨/年; 满堂河污水厂向满堂河景观用水 110.12 万吨/年;沈阳大学内绿化景观补水 1.4 万吨/年。 

杂用水方面:南部污水厂厂内杂用水利用 158.26 万吨/ 年;沈阳城市学院内杂用水 7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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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结合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2019 年初由新组建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再生水利用工 16 作,解决了再生水利用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市水务局与污水处理企业开展谈判,通过重新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等措施,进一步明晰再生水水权归政府所有。三是按 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再生水利用运营管理,逐步形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测、销售于一体的独立运营机构,使再生水利用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四是制定了《沈阳市再生水利 用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为再生水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比天津、成都等国内先进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 

1、现状再生水利用途径单一,且用量不充分。 

北沙河、辉山明渠、南小河等水系缺少景观补水,其他大伙房地表水补水的水系可考虑部分采用再生水替代。现状 11 座热电厂中,再生水主要应用于 3 座热电厂,有 8 座现状热电厂未选用再生水。8 座热电厂采用市政水或地下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消耗水量约 4.9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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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 中心城区未利用再生水热电厂分布图 

表 2-1 现状热电厂用水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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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浇洒、道路清扫等杂用水均未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厂和河道景观补水,杂用水尚未普及。在绿化浇洒方面,现状园林绿化养护面积 9483 公顷,需浇灌水量 31.6 万吨/日。现状加水点约 40 余处,水源取自浑河、蒲河、南运河等地表水或地下水,以洒水车和喷灌的方式进行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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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3 现状绿地浇洒使用情况图 

在道路清扫方面,现状中心城区浇洒道路网总长度 1807 公里,现状浇洒面积 38 平方公里,4~10 月为道路冲洗洒水日,日作业用水量约 1.2 万吨,现状道路浇洒取水点 39 处,其中 15 处借用绿化、地铁降水取水,其余均使用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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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4 现状道路清洗取水点分布图 

3、配套设施不完善 

建筑中水回用和雨水回收利用设施严重匮乏,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缺少中水泵站及中水管线。一方面是污水厂的出水送不出去,另一方面大量对再生水有需求的用户由于管网未敷设到位而无法使用再生水。 

4、政策引导不到位 

缺乏政府投资引导,价格优势不明显,特别是电厂、环卫、洗车等具有经济效益的行业,缺少对这类用户使用再生水的政策引导和规范约束,缺乏实质性的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配套措施。 

(四)“十四五”形势与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 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资源、水安全问题提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 治理、两手发力”的发展思路,为保障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指明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 25%。”

 2021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要求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提出“至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 2035 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省、市级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18 年 11 月省人大发布《辽 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工业企业及特殊用水行业应当采用循环用水。2020 年 3 月发布《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次修正)中,要求“有限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同时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并对再生水使用情形做出详细要求。2019 年 8 月我市发布《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要 求,并提出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行业类型。2020 年 2 月我 市发布《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水的利用和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要求。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 

目前我市再生水系统已具有一定基础,全社会对再生水利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等多类型用户对使用再生 水的需求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2019 年我市启动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加快构建布局合 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奠定了基础,也为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供了现实可能。  

四、再生水利用方向及模式 

(一)总体思路 

规划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坚持“以需定供、按需处理、干线共用、高效节约”的规划原则,规划以污水处理厂一级 A 尾水深度处理后满足杂用水 标准,作为再生水水源;工业用水由用户按需自行处理;积极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二)利用方向 

结合沈阳市实际条件,在工业用水、河湖景观补水、城市杂用水 3 个类别,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公建和建筑小区、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热源用水(试点)、河道景观环境用水等方面推进再生水利用。

(1)工业用水:分为大型集中供热设施用水和工业用水。火电、钢铁、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在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下,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等,在水质不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用作工艺用水或产品用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用水。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用水。工艺和产品用水仅适用于少数企业。结合中心城区热电厂分布和用水量需求,有序推进污水 处理厂工艺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再生水全面替代,同时加强对热电厂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鼓励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引导鼓励各级园区实施专业化运营模式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综合优化利用。

(2)景观环境用水:以河道景观用水以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为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观赏性景观河道、水景(非人体直接接触)补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方面主要用于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河道。湿地环境用水包括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将再生水作为城市河道景观补水的主要水源,选择蒲河、南小河、辉山明渠、满堂河、北沙河等河道进行景观补水。

(3)城市杂用水:分为市政用水和其他杂用水。市政用水包括城市绿化、道路清洗作业、消防等用水,其他杂用水包括冲厕、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包括公园、行道树、隔离绿化道、公建运动场及草坪等浇洒 用水,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除外。道路清扫用水包括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消防用水包括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用水。冲厕杂用水主要为公厕或公建冲厕用水。建筑施工用水包括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等用水。 

加快东部污水处理厂和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城市杂用水项目建设,发挥示范与带动效应,推进我市再生水在城市杂用方面实现突破。在绿化浇洒、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自来水和自备井水,严厉查处私自河道取水行 为。 

此外,积极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中的低品位热能满足建筑供暖、供冷需求,优化城市供热(冷)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再生水水质要求 

再生水水质应满足卫生安全和方便使用的要求,结合不同用户的用水需求,再生水利用的水质分三类控制。 

表 3-1 再生水水质控制表—工业用水 

表 3-2 再生水水质控制表—景观环境用水 

表 3-3 再生水水质控制表—城市杂用水 

 

(四)利用模式 

结合我市再生水利用系统现状情况,以集中污水再生利 用的模式为主,选用具有经济效益性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再生 水利用项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冲破水资源短缺瓶颈。优 先满足工业用水,其次满足缺水河道的景观补水需求以及城市杂用水的需求。对距离主城区较远的污水厂,具有独立管 网和处理系统的工业企业等个别用户,采用分散式污水再生 水利用方式。 

沈阳市现状污水厂出水水质基本满足河道景观用水和 工业用水的要求;通过强化消毒工艺满足余氯、大肠菌群指 标后,可满足杂用水要求。 

工业用水:沈阳市现状的工业用水回用情况,在一级 A 出水的基础上,经过消毒后直接回用,输送至用户后,根据 不同的用途,酌情自行处理。因此,工业用水不做其他处理。 

城市杂用水:针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要求的其他指标(铁、锰、溶解氧、浊度、溶解性总固体) 对现状一级 A 出水进行了实测,基本满足要求。杂用水在加 水站增加消毒设备,满足余氯、大肠菌群 2 项指标达标。 

河道景观环境用水:污水厂一级 A 出水标准基本可以满 足河道景观用水标准,污水厂出水可以直接用于河道景观环 境用水。 

五、重点任务与工程 

(一)加强再生水设施建设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解决再生利用设施布局不 均衡问题,着重提高中心城区再生水供水能力。按照我市再 生水利用规划和《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 建、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在 5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结合东部污水厂、南部污水厂、道义污水厂、西部二期 污水厂、沈水湾污水厂、北部污水厂、桃仙污水厂、虎石台 南污水厂建设再生水泵站,泵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杂用水的 水质要求。规划新增再生水量约 1.6 亿吨/年,年利用总量达 到 3.4 亿吨。 

专栏 4 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1)东部再生水泵站:近期规模 10 万吨/日,用于辉山 明渠景观环境用水及城市杂用水。 

(2)南部再生水泵站:规模 20.5 万吨/日,用于浑南总 干、北沙河景观补水及城市杂用水。 

(3)道义再生水泵站:规模 4.3 万吨/日,用于南小河 景观补水及城市杂用水。 

(4)西部二期污水厂再生水泵站:近期规模 2.5 万吨/ 日,用于热电厂用水和城市杂用。 

(5)沈水湾污水厂再生水泵站:结合沈水湾污水厂及南运河综合管廊东出口建设再生水泵站 2 座,规模分别为 10 万吨/日、8.5 万吨/日,用于城市杂用水及景观补水。 

(6)北部污水厂再生水泵站:规模 3 万吨/日,用于热电厂回用水及城市杂用水,同时将现状部分景观补水调至工 业及杂用。 

(7)虎石台南污水厂再生水泵站:规模 3.9 万吨/日,用于热电厂用水。 

(8)桃仙污水厂再生水泵站:规模 1 万吨/日,用于热电厂用水及城市杂用。 

(二)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 

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优先考虑靠近集中用水用户热电厂及景观补 水河道,同时利用南运河综合管廊内,布置再生水管线,沿线布局加水点,方便市政杂用。新建再生水管线约 106 公里 (不含综合管廊内管线)。 

新建配套管网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管网输配能力应与再生水生产能力、终端用水量相匹配。 

(三)充分挖掘工业再生水利用潜力现状及十四五期间规划热电厂全部采用再生水,新增补给经开区热电厂、石蜡化工热电厂、华润沈海热电厂等 8 座热电厂工业用水,用水规模为 8 万吨/日。同时需加强对热电厂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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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 热电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图 

1、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再生水规划 

规划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再生水项目,水源为桃仙污水厂,供老虎冲补水量为 0.7 万吨/日。新建再生水管线,起点为桃仙污水厂,终点为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线长度 20 公里。由西向东沿沈抚灌渠—智慧大街—吴白公路—胡老屯—沈丹高铁—蛇山西路—厂区 布置再生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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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 老虎冲垃圾焚烧发电厂再生水规划图 

2、西部二期—经开区热电厂、石蜡化工热电厂再生水规划 

规划西部二期再生水项目,水源为西部二期污水厂,总 补水量为 2 万吨/日,其中给经开区热电厂补水量为 1 万吨/ 日,供石蜡化工热电厂补水量为 1 万吨/日。新建西部再生水管线,起点为西部二期污水厂,终点为石蜡化工,长度 16 公里。由西向东沿沈西九东路—细河七北 路(浑蒲总干)—沈西四东路—四环—开发大路—六号街—石蜡化工厂区布置再生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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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3 西部二期—经开区热电厂、石蜡化工热电厂再生水规划图 

3、北部-皇姑热电厂、沈阳热电厂、新北热电厂再生水规划 

北部污水厂为热电厂补水量总量为 1.7 万吨/日,其中供皇姑热电补水量为 0.5 万吨/日,供沈阳热电补水量为 1 万吨/ 日,供新北热电厂补水 0.2 万吨/日。 一期为皇姑热电厂供水,由西向东沿昆山西路北侧现状路—苍山路—塔湾街—皇姑热电厂区布置再生水管线,管径 DN0.5-1.0 米、长度 8.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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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4 北部-皇姑热电厂再生水规划图 

二期为沈阳热电厂、新北热电厂供水,沈阳热电厂补水管线管径 DN1.0 米、长度 3 公里,为新北热电厂补水,管径 DN1.0 米、长度 12 公里。 

4、虎石台南-华润沈海热电厂、国新文官屯热电厂再生水规划 

虎石台南污水厂为热电厂补水量总量为 3.6 万吨/日,其中供华润沈海热电厂补水 3.3 万吨/日,供国新文官屯热电厂 补水 0.3 万吨/日。新建再生水管道管径 D0.6 米,长度 5 公里。 

(四)提高河道景观环境用水

优先补给北沙河、南小河、辉山明渠等中心城区水系, 补水规模为 34 万吨/日,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同时有助于东羊角国考断面及其他考核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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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5 河道景观补水规划图 

1、辉山明渠补水规划 

规划沈水湾——辉山明渠再生水项目,水源为沈水湾污水厂,为东部污水厂供水 8 万吨/日,经提升后补给辉山明渠 景观用水。 沈水湾污水厂——南运河综合管廊:沿浑河北岸沈水湾公园绿带布置补水管道,敷设至南运河管廊西段预留井,利用管廊内再生水管线向东至东塔段南运河。新建泵站一座,再生水管道 3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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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6 沈水湾公园管道规划图 

管廊至东部污水厂再生水项目,在管廊东出口新建加压泵站 1 座,沿南运河管廊东端-新开河东岸绿化-新东一街-东贸路南一街-辉山明渠西侧绿带-东部污水厂新建管线 4.5 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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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7 南运河综合管廊东出口至东污管道规划图 

东部污水厂—辉山明渠补水项目,水源为东部污水厂, 补辉山明渠水量为 10 万吨/日(含沈水湾污水厂 8 万吨/日); 起点为东部污水厂,终点为辉山水库。沿山嘴子路、东望北 街、观泉路、榆林大街布置再生水管线,新建泵站一座,管 线 7.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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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8 东部污水厂至辉山明渠管道规划图 

2、南小河补水规划

规划南小河补水项目,水源为道义污水厂,补水量为 4 万吨/日。经怒江北街、蒲昌路排入南小河。新建泵站一座、管线 5.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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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9 道义污水厂至南小河管道规划图  

3、北沙河补水规划 

规划北沙河补水项目,水源为南部污水厂,向北沙河补 水量为 20 万吨/日。沿南三环敷设管线至浑南总干。新建再 生水泵站 1 座,管线 6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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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0 南部污水厂补水北沙河管道规划图 

(五)拓展城市杂用水范围

以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干线为基础,结合绿地、广场及道路用地布局加水点,用水规模为 6 万吨/日。每座加水点服务周边 2~3 公里范围内绿化、道路、车辆冲洗等杂用水,远期结合需求逐步完善。 

对于新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事业设施,如周边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已经建成,应当进行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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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1 城市杂用水再生水补水规划图 

1、沈水湾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沈水湾污水厂,沿线杂用水补水量为 2 万吨/日,给再生水泵站供原水 10 万吨/日。为西部苏宁小镇预留杂用水接口。 利用沈水湾至东部的再生水管道,沿线布置 3 处加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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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2 沈水湾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结合 12.5 公里南运河管廊内再生水管道,在南运河沿线 布置 9 处加水点,沿线配套建设再生水支线 2.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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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3 南运河管廊杂用水补水方案 

利用管廊至东部污水厂再生水管线,沿线布置 2 处加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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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4 管廊至东污杂用水补水方案 

2、东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东部污水厂,利用辉山明渠景观补水再生水管 线,设置加水站 5 座;补沿线杂用水 0.8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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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5 东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3、南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南部污水厂,利用北沙河、浑南总干景观补水再 45 生水管线,设置加水站 2 座,补沿线杂用水 0.5 万吨/日。 

4、北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北部污水厂,利用热电厂再生水管线,沿线设置 加水点 11 座,补杂用水 1.3 万吨/日。 

5、道义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道义污水厂,利用南小河景观补水管线,沿线设 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6、西部二期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西部二期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补水管线,沿 线设置加水点 3 座,补杂用水 0.5 万吨/日。 

7、桃仙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桃仙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景观补水管线,沿 线设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8、虎石台南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虎石台南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景观补水管线,沿线设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9、加水点选址规划 

结合现状公园绿地、停车场和再生水管线情况,近期新建再生水加水点约 41 座,用水总规模为 6 万吨/日。主要用于绿化浇洒和道路浇洒用水。 

专栏 5 

再生水利用项目 

1.工业用水新增补给经开区热电厂、皇姑热电厂、华润沈海热电厂等 8 座热电厂工业用水,用水规模为 8 万吨/日,建设再生水管线约 65 公里。 

2.河道景观环境用水优先补给北沙河、南小河、辉山明渠等中心城区水系,补水规模为 34 万吨/日。其中为辉山明渠补水 10 万吨/日,为南小河补水 4 万 吨/日,为北沙河补水 20 万吨/日。建设再生水管线约 27 公里。 

3.城市杂用水以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干线为基础,结合绿地、广场及停车场布局加水点,建设再生水加水点 41 座,配套建设再生水支线 14 公里。 用水规模为 6 万吨/日,主要用于绿化浇洒和道路浇洒用水。 

表 4-1 再生水利用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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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36 再生水利用项目规划图 

六、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发展思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更为协调,结合沈阳市现状的供水格局及水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对再生水使用的新要求,其规划目标及内容与上位规划相符合、与同层位规划相一致。 

规划中在河道景观环境用水方面,可缓解现状河流缺水问题,满足水体水量需求;但项目实施前需对补水河道的水 环境质量影响及功效进行分析,若对生态、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需提出污水厂提标改造等措施,满足水体补水的水质需求。 

规划项目涉及水处理构筑物、泵站及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需做好项目的废污水处理措施和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影响水体水质。规划中再生水利用途径主要有热电厂用水、河道景观环境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等相关标准执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热电厂废水需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运行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出厂水质超标, 需采取再生水应急处置措施,水质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市水务、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加大鼓励机制 

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再生水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再生水利用的水平和能力。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三)落实土地保障 

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用 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再生水项目建设快速落地生效。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积极筹措再生水利用资金。鼓励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设计 51 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在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再生水。健全再生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再生水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再生水利用安全。 

(六)加大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疑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再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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