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石兰路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
对石兰路河道(唐王大道—玉兰路)进行清淤、底质改良、种植植物,河道总长度 2km,水生态修复面积约为 9000m2。
3.2.3 项目运营范围
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子项目的运营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1)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的运营维护
舒城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舒城县千人桥镇污水处理厂使出水水质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的共同排放要求;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的共同排放要求,直接取污水厂尾水;污泥经过脱水系统脱水后含水率低于 80%(其中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过脱水系统脱水后含水率低于 60%)
并按协议约定送至政府方指定处理处置地点,最终处置费用由政府方统筹考虑,另行据实结算;对各厂区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 修、小修、大中修以及设备重置等。舒城县千人桥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重置费用。
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
括弧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弧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 单位:mg/L
(2)管网工程的运营维护 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水管网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内容包括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调换检查井盖座,检修检查井,检查井内淤泥、弃渣外运,污泥处置地点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协商决定,单公里维修费用 3.00 万元以内的管道局部中小修(单公里维修费用超出 3.00 万元的管道维修列入大修计划,由政府方统筹考虑,另行据实结算)。
(3)泵站的运营维护
对项目范围内的泵站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内容包括构(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巡检及大中修和重置等(运维费用不包含电费)。
(4)管网信息化系统的运营维护
对项目范围内的管网信息化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包括相关设备、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相关支撑硬件及网络资源等的购买,仪器仪表及设备重置等。
(5)河道、水塘水环境运营维护 对项目范围内的河道、水塘水环境提升工程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包括水质监测、水生植物养护,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小修、大中修以及设备重置以及运营期清淤等,保障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6)部分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政道路)和应急工程运营维护 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政道路)和应急工程中的管网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内容包括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调换检查井盖座,检修检查井,检查井内淤泥、弃渣外运,污泥处置地点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协商决定,单公里维修费用在 3.00 万元以内的管道局部中小修(单公里维修费用超出 3.00 万元的管道维修列入大修计划,由政府方统筹考虑,另行据实结算)。
设施养护须符合国家、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本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包括综合建设期和整体运营期,其中新建项目及存量项目提标改造综合建设期为4年,整体运营期为 26 年;存量资产运营期为 30 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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