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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清洁能源集约化发展

时间:2021-10-14 17:3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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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深化能源革命构建市场化发展体系

(三十)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清洁能源资源更大范围、更高效率优化配置。综合运用价格、监管等手段,创新打造能源革命示范。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持续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后补贴时代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模式,通过发电权交易、风光水储一体化交易、跨省跨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需求侧响应机制等市场激励机制促进新能源发展。建立适宜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鼓励储能电站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充分体现储能的多元化市场价值,形成以市场收益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十一)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调频调峰储蓄和碳汇价格要素,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风电和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稳定社会投资预期。在跨省跨区交易中对标受端省区峰平谷电价水平,探索绿色电力价格机制。完善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电价机制,建立水电扩机和储能工厂价格机制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支撑灵活调节电源规划建设。建立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发展的输配电价机制,促进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清洁供暖、电池充换的输配电价机制和终端销售电价疏导机制,推动清洁供暖、电动汽车规模化运营。

(三十二)保障清洁能源消纳。扎实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优化调度运行,有效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高效消纳,打造全国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利用高地。电网企业积极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方案,支撑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交易机构积极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十三)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等方式,促进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助力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实现清洁电力的绿色价值。鼓励通过应用清洁电力、购买绿证等方式,实现100%清洁能源产品和活动,引领全社会绿色用能风尚。

八、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省部共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争取国家在清洁能源重大项目示范及产业布局方面予以指导支持,统筹协调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全局性工作,做实做细省部共建机制。构建现代能源治理体系,强化省、市(州)、县三级能源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力量,提高能源监管水平。组建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青海省清洁能源研究院,成立青海绿电协会。

(三十五)破解关键问题。立足于落实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相关重大技术、经济和政策问题研究。开展青海率先实现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明确青海能源转型的总体战略、阶段性重点,做好能源脱碳转型与总体碳中和的衔接。加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研究,重点解决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问题,实现源网荷储协同优化。开展青海(西北)电力市场机制研究,明确青海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现货、跨省跨区、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大发挥青海低价光伏、优质水电的系统价值,推动青海乃至西北的电力系统优化。开展青海清洁能源政策协同体系研究,推动形成土地、金融、价格、电网等协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新局面。

(三十六)组织规划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以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为引领,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专项规划研究,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开展清洁能源发展布局规划,明确青海省清洁能源的开发规模、总体布局和开发时序,明确各能源品种多能互补方案。开展清洁能源重大基地开发建设规划,明确海西州、海南州等重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开发区域、接入系统、消纳市场和具体开发方案。开展大容量多元储能发展规划,结合青海能源电力系统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特点,开展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和经济评价、黄河上游水电规划调整、黄河储能工厂、电化学储能等具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指导支持,推动特高压外送通道等项目建设。

(三十七)加强产业指导。制定青海清洁能源产业动态指导意见,对产业集群尽早识别,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项目申报、合作对接、技术转移、知识共享。对初期产业,侧重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中期产业,以支持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增强营销能力。对成熟产业,提高清洁能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建立合理评价机制,追踪先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三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进一步扩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三十九)提升人才培养。以省内高校为主体,依托对口援青高校优势,加强新能源学科群建设,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融合深度和广度。重点推动新能源、储能科学、电力工程等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规模,提升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层次。建立面向清洁能源产业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

(四十)深化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共赢的能源合作体系。加强与对口援青省份能源领域合作,签订长期售电协议,推动特高压通道及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强与能源央企合作,发挥央企资源优势,扩大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力度,延长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深化与能源领域国家智库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青海省清洁能源关键技术、专项规划、政策机制、重大基地实施等工作。开展国内外能源领域交流合作,强化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交流,办好“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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