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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亿元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理办法出炉

时间:2021-08-24 15:34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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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工期管理

(一)项目公司应编制总工期进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确保项目如期完工交付。

(二)加强建设过程难题会办。针对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项目公司应及时上报污水治理PPP项目指挥部,污水治理PPP项目指挥部应积极协调解决。

(三)加强进度计划跟踪督查。污水治理PPP项目指挥部和项目公司要组织专人做好项目工期计划实施的跟踪督查,针对施工过程中进度滞后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资源,确保项目工期计划顺利实施。

第三章 污水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存量和新建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维护,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进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及各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按照污水治理PPP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工程建设,并做好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灌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中控(在线监控系统)、污泥处置、进出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污水处理厂运行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进水水质及污水厂处理水量符合项目合作协议的要求。

项目公司负责在线监测装置的购置和安装,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监测站房的建设需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的要求,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量、水质等指标数据,并能随机调阅过程性控制指标数据、曲线变化,相关数据保存24个月以上,并与国家、省、市、县环保平台联网。监测项目应包括进、出水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PH等国家和省市规范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严禁倾倒、偷排或者委托无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置。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须按要求建立生产运行台账档案。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药剂消耗量等,按月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运行台账必须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运行情况按规范报表格式报县住建局和灌南生态环境局。运行情况应包括进出水水量水质、耗电量、污泥处置量、主要药品消耗量以及事故停运说明等。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检修、更新计划。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预案由项目公司报县住建局批准,应急预案批准后并报灌南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需正常停运检修、维护的,项目公司应提前15日报县住建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全部或部分停运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公司应在24小时内向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根据监管需要进入污水处理厂,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污水处理厂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延误或干扰监管部门的正常采样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符合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满足《GBT 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DB32/3462-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 项目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设期绩效考核

(一)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和县财政局分别依据自身职能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建设期内通过定期考核、工程建设节点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外部调查。

(二)建设期主要考核以下方面:综合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和工程资料等。

(三)政府方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公司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约谈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必要时按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可解除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

(四)建设期考核得分结果<90分,政府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相应金额,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金额=(90-常规考核打分)/100×建设期保函金额。

第二十六条 运营期绩效考核

(一)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方组织考核小组对项目运营进行考核,考核分常规考核、临时考核。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得分占比70%,临时考核算术平均分占比30%,政府方按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约定及考核结果支付污水处理费。

(二)运营期考核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绩效考核和配套管网、泵站运营维护绩效考核。

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绩效考核包括厂区运营考核、构筑物及污水设备管理、安全文明作业、危险源、安全隐患、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公司管理、监理管理。

配套管网、泵站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包括管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质量、管道安全文明作业、泵站运行维护质量、泵站安全文明作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突发事件处理、设备维护配置、社会监督等方面。

(三)考核扣款。

1.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当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政府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生活污水服务费进行扣款,实际扣款=(90-绩效考核得分)/100×基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当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政府方将暂停支付当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可根据PPP合同约定提取运营保函,下年度第一季度考核得分超过70分后,上年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污水处理费由政府按70%与项目公司计算结清。

2.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当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政府方将减付基本水量补贴支出,实际扣款=(90-绩效考核得分)/100×基本水量补贴支出。当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政府方将不再支付当年度基本水量补贴支出,有权中止PPP协议,并可按5%的比例提取运营期保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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