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专业化运维。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强化专业技能水平,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鼓励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强化建制镇相关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
(三)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将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项目综合打包授予特许经营权,有效盘活存量。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各省级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合理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或比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明确建设时序,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城镇污水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偷排、乱排等,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举一反三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消除存量问题和潜在风险点。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加大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的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三)健全费价税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调整到位前,政府应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推进再生水利用实行双方协商定价。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动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收缴。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企业税收、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调衔接。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选址、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有效避免“邻避效应”。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完善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探索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报建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按时落地。
文件下载:“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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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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