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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成立省级环保集团

时间:2021-08-20 09:1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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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建材产业链。上游以绿色建筑规划、绿色建筑标准为牵引,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绿色建筑新材料研发,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水平,绿色建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培育一批科研院所、规划设计院及建筑工程公司。中游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为抓手,打造墙材、门窗、装饰、低VOCs 含量涂料、暖通、减隔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系列产品,支持循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支持龙头企业做精做强。下游以推广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为重点,加快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绿色合成材料、新型铝合金材料和天然材料等环保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提质增效环保服务业

提升环保服务能力水平。完善节能环保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定期遴选和公布优秀服务案例,以点带面,强化示范效应。加强专业整合与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激励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打造高质量的服务团队。深化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发挥服务行业的媒介作用,搭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对接平台,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创新环保服务模式。鼓励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第三方监测及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PPP、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等模式创新发展,开展新模式试点和节能环保“一站式”服务。推行节能、环保和回收综合服务,推动共伴生矿、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共享。强化培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坚企业和特色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完善环保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综合型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中小企业积极发挥专业特色优势,向专、精、尖发展,构建合理分层的行业体系。完善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措施,建立完善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节能环保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强化环保服务竞争与协作。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模有序发展。破除环保市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经营。鼓励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多元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完成激励机制,引导产业内企业公平竞争、开放合作,通过有效竞争培育优势企业,围绕优势企业实现横向、纵向、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协同创新。

(五)加快技术自主创新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滇中引水、重金属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引导龙头节能环保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牵头创建云南实验室,共建共享技术研发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冶金、化工、现代农业等特色行业对环保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等为支撑,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高新技术园区、自贸区等优势,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国家及云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为依托,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在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应用与推广,形成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示范样板。

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平台,提高冶金、化工尾气净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共伴生矿及低品位尾矿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关键技术的产业转化率。定期发布重点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及时组织区域内和跨区域环保产业市场供需对接、技术帮扶、专家进企业等服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绿色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带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积极开拓外部市场

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科技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企业(集团)、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多层次科技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引导环保产业相关领域的技术与产品“走出去”,提升环保产业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服务绿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推动节能环保国际产能合作。用好绿色“一带一路”政策,大力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不断壮大我省的环保产业规模。依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鼓励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环保领域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依托自贸区发展外向型环保装备制造业,参与境外环境工程建设。鼓励外经贸企业投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打造境外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推动环保企业走出去。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充分利26用相关平台进行交流推介,开展国际合作,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培育国际化的环保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抓住机遇,通过海外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绿色援助,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环保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出口成套环保设备,承接境外各类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利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昆交会)构建环保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依托澜湄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治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交流合作。建立与毗邻国家环境友好型城市伙伴关系。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建设

建设产业信息数据共享体系。完善网络资源建设,打通环保产业信息资源传输通道,非涉密环保产业信息实现“上云上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环保产业信息交互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云南环保产业信息“一张网”,提升数据数据共享服务、信息决策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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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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