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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四五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80万立方米/日

时间:2021-07-15 09:1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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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保联治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更高水平共建。推进界河整治工程及长效管理,与上游城市开展水葫芦联防联治,共保流域安全,共护水生态环境,共建以水为脉、林水共生、城水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结合元荡和淀山湖岸线综合整治,实施岸线贯通和堤防达标。串连火泽荡、南白荡等湖荡,打造“蓝色珠链”示范工程;推进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营造丰富、美丽的水生态空间。实施淀浦河西等外围泵闸改扩建工程,加强水闸泵站运行调度的统一控制,实施雨水管网提标建设,增强区域除涝能力。扩建西岑污水厂,建设青浦区污泥干化焚烧设施,提高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推动示范区原水及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区域协同一体化提升地区供水安全保障。实施青浦区水厂连通工程、西岑科创中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的供水系统。

3.提质升能支撑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实施西界河、新槎浦等水利片外围泵闸建设,推进华江、繁兴等雨水泵站建设,增强区域防汛排水能力。细化调度实施细则,加强地区活水畅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新谊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启动建设虹桥水厂一期工程,实施长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提升区域供水品质。持续优化虹桥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运行调度,提高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4.安全为先支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结合崇明景观大道建设实施主海塘达标改造,进一步提升防御风暴潮能力。加快推进四滧港等南北向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北沿四闸外移工程和南沿四闸改扩建工程,增强岛域涝水外排能力。推进实施崇明岛东风西沙原水系统复线工程,保障岛域原水供应安全。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提升水环境品质。协同推进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和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创新,不断增强船舶海工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5.品质提升支撑五个新城高水平建设。按照优于中心城的建设标准和品质要求,加强新城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在水安全方面,突出新城河湖空间较多特点,充分利用河道调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排水能力,新城35%左右区域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在水环境方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河湖防汛、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作用,创造宜居滨水空间,根据人口增量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实施骨干河湖水系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继续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嘉定大众污水处理厂、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在水资源方面,贯彻“节水优先”和“优水优用”理念,倡导雨水、污水资源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南汇新城等部分新城率先实施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饮用水品质。在海洋方面,加强陆海统筹和海洋生态修复,实施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奉贤华电灰坝岸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构建海岸带生态与减灾功能协同增效的综合防护体系。

(五)强化管理效能,提高水系统治理水平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多环节,以法规规章和规划体系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建设为动力,以智慧高效为目标,全面提升水系统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强化行业改革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聚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坚持“开门立法”“立改废”并举,持续完善供水管理、河道管理、海塘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堤防设施管理等水务海洋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探索立法后评估与立项论证互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2035水务专项规划,滚动开展区域、片区水务海洋规划编制,指导区级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编制,提升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完善执法制度和平台建设,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跨区域、跨系统执法联勤联动和执法领域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规划目标-项目储备-开工实施-运行评估-更新改造”全过程涉水工程管理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和管理体系。明晰水务海洋行业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科研,提高行业标准化推广。持续加强水务海洋防灾减灾、水源地安全保障、高品质供水、污水污泥高效处理处置、河湖水质稳定达标、水系统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重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快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5G+AI、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技术等新技术在水务海洋场景中的创新应用,服务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水务海洋标准体系,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强水务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及维养标准体系研究和制订,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和管理。协同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务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强化定额管理,及时根据技术标准科学制订修订水务定额。持续加强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建设水务海洋发展智库,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3.加强监管,提升社会化服务效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施政务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深化跨部门协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政务协同、政务服务、热线、网站和新媒体等建设,提升以用户服务为中心的水务海洋智慧便捷服务能力。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措施,推动相关行业加强规范自律。加强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安全质量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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