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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6-21 10:23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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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

一是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连续三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每年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题播放,以警示促重视、以警示促落实、以警示促整改。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动整改。三年警示片披露的4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18个,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自查整改问题4137个。二是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完成对上海、重庆、浙江三省(市)第二轮督察反馈,并紧盯地方整改进展。2021年4月,对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6省(区)实施第二轮督察。

(四)强化支撑服务保障

一是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为长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减污降碳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湖北省、上海市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三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在长江经济带布设1720个国控断面和9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省、市、县跨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实时发布水质监测数据,对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通报预警。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四是加强区域联动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指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五是强化环境应急管控。完成长江经济带突发环境风险地图绘制,实现2万多家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94.1%的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河南省南阳市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形成“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的“南阳实践”。六是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推进水专项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水生态问题仍然是长江流域最主要的问题,长江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一)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尚需加强

各地区各部门对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学习把握不够,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待完善。

(二)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长江流域污染排放基数大,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地区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不少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已上升为主要矛盾。船舶含油废水等直排入江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口整治和管理难度大。

(三)生态破坏仍然严重

部分地区湿地、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减弱。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效果还不稳固。非法采砂案件仍有发生,监管执法存在较多挑战。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难度大、欠账多。

(四)生态环境治理仍存短板

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尚需加强。清洁生产推行仍需深入。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管网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流域监测预警机制衔接不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经费、手段不足。流域内尾矿库存在环境风险。

四、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第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有序推进相关立改废释工作,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扎实推动绿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引导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一致,加强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环评管控,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园区评价认定,指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推动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布局,排放污水由园区集中处理。制订分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推进绿色航道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持续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沿江省(市)产业聚集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沿江城市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沿江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力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深入推动排污口整治,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方案落地见效。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为重点,统筹抓好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推进长江经济带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并支持绿色化提标改造。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强化船舶到港口、港口到城市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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