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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21-05-19 15:1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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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公共开放生态空间。依托新建单位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既有单位绿化的拆墙透绿工程,推进单位绿化开放共享,形成“小、多、匀”的街心花园布局;优化树种配置,全力打造三季有花、秋色烂漫、自然野趣的“上海花城”。到2023年,建成150个街心花园。强化立体绿网建设,利用围墙、屋顶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新增立体绿化面积120万平方米。强化实施骨干绿道网络和特色道路建设,累计建设600公里绿道,其中骨干绿道300公里,建设30条绿化特色道路。沿川杨河、淀浦河、蕰藻浜等骨干河道两侧不小于20米构筑连续开放生态廊道,形成滨水开放生态空间。

  (三)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定标等基础性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以“绿盾”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天地一体、部门共享的监管、监测和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分区管控原则,协调好严格保护和适度利用的关系,筑牢全市自然生态安全底线。重点推进长江口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研究,合并崇明东滩和中华鲟2个保护区,优化东平、佘山等2处森林公园,新建1处自然保护地。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湿地保护专项规划,聚焦长江口、杭州湾北岸滨海边滩、南汇东滩、青浦淀山湖等重点区域,加强新生湿地培育、保育和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质量,重点推进临港新片区南汇嘴生态园(先行启动段)建设、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等。推进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鼓励和指导崇明、青浦等湿地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推进建设立体化、多层次、高品质的湿地保护小区。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控网络。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强化本地物种保护。实施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奉贤庄行狗獾种群自然引迁项目。在长江、杭州湾、黄浦江、淀山湖等水域上海段,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放流水生生物总量不少于5000万尾。加大对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救护能力。

  (四)持续深化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坚持“生态立岛”“绿色发展”不动摇,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三轮、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为基础,持续聚焦水土林、生活垃圾处置、生态修复等领域,推进一批“国家和本市有要求、崇明区有需求”的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巩固生态基础、推动民生改善、发展生态产业,突出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办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推动乡村振兴。

  九、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

  以推动本市碳排放提前达峰为目标,以节能增效为主要手段,更好发挥碳交易等市场调节作用,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协同治理。

  (一)编制出台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明确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计划和路线图,细化重点行业和区域达峰方案和举措。对能源、电力、工业、建筑、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确定分领域、分行业达峰行动计划。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继续推进余热利用、高效电机、变频调速、高效保温等技术,鼓励电力、钢铁、化工、电子、医药、汽车等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加强内部能源运行动态监控,推进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协同城市更新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节能市场开放。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本市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统计核算、目标考核等要求。开展工业、通信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和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争取召开碳金融国际峰会,努力打造气候金融创新策源地。研究制定本市碳普惠实施方案。强化气候适应能力研究,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城市内涝对上海地下输变电设备气候风险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上海防汛、能源消费和健康领域的影响评估及建议对策研究。

  (四)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逐步扩大低碳试点范围。开展一体化示范区零碳试点示范,推广实施区域碳普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低碳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碳资产管理、碳核查等服务企业,探索市场化减碳新模式,提高节能减碳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大能源审计、节能审核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十、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流域区域联动,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一)规范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管控

  对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将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完善入海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和监控措施,加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深度治理。加强对与海连通河道的环境治理和监测,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推进河口及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海岸带及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落实海洋工程生态补偿修复,按照《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推进实施横沙东滩、南汇东滩促淤整治等工程生态补偿修复工作。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人工鱼礁建设。

  (三)提升海洋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对金山区、奉贤区、上海化工园区等区域内沿海环境风险较大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风险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加强与海警机构的执法协作,建立海陆联动、部门协同的环境执法机制,加大入海排污口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沿海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力度。

  十一、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按照“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的理念,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产业体系和政策制度保障。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持续提升循环经济产业能级。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高效可持续的循环型社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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