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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印发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21-04-13 09:47

来源:海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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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印发《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日

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及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努力构建“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落实好《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确定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2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二届人大九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成中央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努力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奋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海东,推动海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保护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紧密结合、高度融合,逐步实现由“环境换增长”向“环境促增长”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整体统筹,深入推进。立足海东生态建设发展现状和各自工作实际, 既不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更不松劲拖延、淡化保护,有计划、有步骤的整体统筹推进生态建设,确保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坚决有力整治核心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又着眼长远,从源头遏制问题的滋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宣传动员,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使形成广大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奋勇争先、砥砺前行,全力探索走好符合战略定位、体现海东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路子,让绿色成为海东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骄傲。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PM2.5年均浓度下降7.9%,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黄河出境断面保持在Ⅱ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积极探索推行碳排放交易,确保节能降碳减排控制在国家规定目标以内。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人工造林面积完成率达到100%,完成国土绿化80万亩以上。扎实开展矿山资源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8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一般功能区和重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实施高标准农田16.2万亩,力争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19万亩,旧棚改造4000栋,拱棚改造2700栋。实施化肥农药“两减”96万亩,饲料种植100万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1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加速建设兰西城市群中部崛起城市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兰州、临夏等周边区域合作,推进川口—海石湾、加定—天堂、官亭—大河家一体发展,持续深化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实现甘青融合发展新突破。积极打造“西宁—海东现代化都市圈”,逐步实现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持续推动核心区同城发展。牢固树立“城市理念、首府意识”,秉持“双核引领、同步发展”的思路,在乐都-平安核心区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巴燕-群科双核驱动发展、积石镇-街子统一规划建设,统筹四县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抓紧抓实中心城区镇改街道、村改居等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启动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前期准备工作。河湟新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四大产业,打造全省现代产业承载区。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科技竞争力的企业,推进青海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提升产业链水平。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城市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切实增强河湟新区吸纳人口、集聚产业的能力。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

4.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乐化高速、西互一级等重点交通项目。开工建设滨河广场、市民广场、青海农展馆等核心城区重点项目。实施乐都城中西门东片区、西来寺片区、城隍庙片区及平安享堂路东片区、广场东片区、新安路西片区等重点区域征迁工作。继续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1841套,完成1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5. 改善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实施京藏高速乐都西雨润互通、平安园艺场互通,省道206线街子至隆务段、小峡口改扩建,平大高速街子出入口改造,民小公路河湟新区、平安、乐都出入口改造及循化县城南环路改造提升等“畅通海东”工程。全面实施海东城乡供水安全与保障工程。坚持“有温度”的城市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6. 深入推进全域绿化。实施南北山绿化、黄河和大通河流域生态景观修复等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湟水河谷“三大峡口”“十大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和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城区出入口等重点片区绿化,完成乐都核心区15条道路绿化、三河湿地公园绿化等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加快建设海东国家级森林城市。继续打造春秋两季义务植树百万人“大会战”金名片,全年完成国土绿化8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整治提标升级改造,重点旅游区、宗教场所污水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农村人居环境、农业面源、废弃矿山等领域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抑尘、减煤、控车、治企”措施,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积极推进核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 从严从实完成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祁连山南麓海东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切实从严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为镜鉴,扎实开展全市各类矿山资源整治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矿山开采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力争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抓好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三条大河清水出城出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12. 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鼓励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西部水电电解槽技改、天利硅业矿热炉技改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贵强新材料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中钛青锻4万件钛合金模锻制造等项目,力促易华录数据湖产业园(一期)、青海百德6.5万吨牦牛藏羊全产业链生产加工、青海咏茂祥3万吨坚果生产线等项目建成投资,形成新的增长点。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统筹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构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能源开发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积极打造生态产业。积极探索“生态+”模式,发展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打造海东沿黄生态景观长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以光电产业、电子产品制造等为重点的信息科技产业,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壮大以移动通讯设备组装为核心的全省高新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集群。落实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绣”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青稞酒产业振兴计划。立足富硒马铃薯、富硒大蒜、富硒鸡蛋、富硒燕麦、富硒牛羊肉等富硒农产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湟新区),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品牌产业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大力发展生态文旅产业。继续推进国家级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引领河湟文化传承发展。加快打造“一圈三线”旅游环线,全面提升互助土族故土园5A级景区、瞿昙寺、孟达天池等“王牌”景区内涵。加快平安驿·河湟民俗文化体验地二期、官亭古镇等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乐都卯寨、互助卓扎滩等乡村旅游景点功能提升。高质量举办“青海年·醉海东”、河湟文化艺术节、黄河颂大合唱系列活动、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会、首届海东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举办好全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青海海东沿黄马拉松赛等品牌文体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战略

17. 立足海东资源禀赋,全力打造高原富硒品牌,组建富硒农业研究院。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落实《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垃圾填埋、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工程,让乡村更优美、农民更幸福。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 实施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建设。完成2018年、2019年9个省级示范试点村建设,加快2020年6个省级示范试点村建设进度,争取2021年6个省级示范试点村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全面开展乡村文化振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注重弘扬河湟文化,保护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等历史风貌。全面落实《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继续打造“善行海东”道德品牌,弘扬文明新风,实现山美、水美、人更美。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推进有机农业典型区建设。实施“两减”96万亩以上,饲料种植100万亩。抓好百万头生猪生产基地建设,新建规模化养殖场7个,扶持建设家庭牧场和规模养殖户2万个。巩固提升互助、乐都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和“黄河彩篮”蔬菜种植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青稞产业园、牦牛产业园、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创建平北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引胜沟绿色蔬菜产业园,提质改造老旧温室3000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海东高原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青海河湟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切实抓好农业用地治理。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推进黄河和湟水河沿岸撂荒地复耕复种,确保“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23. 构建生态建设宣教机制。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从基础抓起,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园区、进机关。把生态文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部门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4. 健全绿色消费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自备洗漱用品和餐具,减少宾馆、酒店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制定礼品、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包装标准,限制过度包装。提倡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产品。继续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推行绿色办公制度。党政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备应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能在公文网传输的文件,一律按规定传输,避免资源浪费。领导干部要尽量利用微信、QQ、OA系统等互联网产品,审阅呈递的文件资料。定期举办文明单位、标兵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绿色办公制度。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宣传和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督查推进情况。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健全生态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党政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考核。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各地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绿色发展指标实施年度评价。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7. 健全生态环境监督防范机制。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设置社区、乡村生态文明监督员,引进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支持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 加强人才培育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为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绿色生产等方面培养和引进重点领域学科带头人,以及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团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推进生态建设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任务的安排部署、协调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生态建设作为“分内事”和“责任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推动,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坚持“全民动员、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更换宣传栏内容、悬挂横幅、电子屏宣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生态建设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的意义,教育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同时,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动员工作覆盖面和渗透力,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施工现场,大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多方力量,推进生态建设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

(三)合力联合推进。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严格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执法力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及各类专项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生态建设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扎实推进,确保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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