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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4 09:2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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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0日

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本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到2025年,建立健全本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管体系、政策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联防联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健全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入与工作相匹配。各区委、区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街道(乡镇)按权限开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减轻基层负担。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推动职责落实、任务落地、整改见效。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基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市、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健全务实的企业责任体系

  (五)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严格污染行业相关退出目录管理和节能环保标准,引导企业退出污染产能、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完善绿色生产的制度和政策导向,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引导民营企业等其他主体参与,推进源头减排。监督石化、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项目。推进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弃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

  (六)加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管理。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工作。完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七)提高治污减排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医疗机构依法收集、贮存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并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事业单位车辆达标排放,推动开展电动化替代、节油等工作。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垃圾无害化处置;鼓励开展污水回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厨余垃圾堆肥产品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先发展种养结合模式,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治理,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重点碳排放单位依法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义务。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重点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开放。

  四、健全积极的全民行动体系

  (九)开展社会多元监督。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作用,深化“接诉即办”,实施有奖举报,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关注社会舆情中环境类问题线索,并及时办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治理进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科协、社科联、记协等群团组织发挥平台优势,加强环境治理的科普教育、社科教育。

  (十一)强化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自律规范,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

编辑: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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