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难的问题,2000年9月,辽宁省实施了农村基本饮水井建设工程,决定用5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342万人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省水利厅更是把农村饮水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重点来抓。截至2003年底,全省总投资35865万元,建设农村基本饮水井5235处,解决了191.46万人、75.03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带领群众采取了各种措施兴建饮水工程,但是由于特殊地形、气候和水文地质特点,辽宁省农村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难题。水资源的严重短缺,极大地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并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本饮水井工程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实施抗旱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00年9月14日,省政府召开了辽西4市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各市县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基本饮水井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在资金运作时,各级财政都统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资金使用上,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和配电工程建设,管路、土方工程、建井房等全靠自筹资金解决;为切实建设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辽宁省还出台了《辽宁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档案管理;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辽宁省坚决把住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设备关、质量监督关、工程验收关,各有关市纷纷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力度;为保证旱灾之年群众能有足够的水量供给,农村基本饮水井被要求不得用于农田灌溉,并指派专人管理,在井房前设立格式统一的碑、牌,并要求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对水井进行检查和维护。
此外,辽宁省还着重做好农村饮水井工程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工作,出台了农村饮水井工程管理办法,在工程产权界定、工程管理、水费计收、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建立起农村饮水井工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到现在的以经济合同管理为主,实现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到人。
编辑:全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