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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

时间:2004-11-05 09:08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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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依法加强水文测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水利厅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水办〔2004〕4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水文测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8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为全省水文测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文测报设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水文测站上、下游的工程建设涉水事项的管理。各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时,必须列入工程对水文测站影响的评价及补救措施;各单位在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时,应邀请水文部门参加。

  三、强化涉水工程事项审批管理。凡涉水工程建设,在项目规划、可研、初设等阶段,要督促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征求水文部门的意见;对水文测站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可研批准前或工程建设许可批准前,与省水文局或其派出机构协商制定补救措施,并落实到位。否则,不得办理有关涉水事项审批手续。

  四、切实落实已受影响的水文测站的补救措施。省水文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尽快对1995年以来受已建或在建涉水工程影响的水文测站进行清理,加强与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协商落实补救措施;各单位在验收、监督管理已建或在建工程涉水事项中,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与省水文局或其派出机构协商解决好影响水文测站的问题;对不积极配合或拒不解决的,则不得对其涉水事项进行验收;必要时,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应对其依法查处。

  五、加强水文测验技术的研究及应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影响水文测站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水文部门应加强应对措施的研究,大力改进传统水文测验方式及手段,努力推广应用新的水文测验技术。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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