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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服务如何提升|水质监管能力那些事儿(下)

时间:2021-01-25 11:11

来源:供水研究中心

作者: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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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供水服务如何提升|水质监管能力那些事儿(上)着重解析了水质监测体系、水源监管这两个方面的标准与案例,下篇将继续展开“采样点设置”以及“龙头水水质监管”的调研汇报和标准解读。

  3.关于设置水质监测点

  生活饮用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还具有连续、不间断输送的特点,由于生活饮用水从出厂后到用户使用端经历了无数的供水管道,容易受到运输环节的污染。因此,供水企业除了需要保障出厂时的品质,还需对运输过程中的水质进行监管。《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也对管网水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

  具体要求

  应每周一次管网取样、分析、检测,每月至少一次管网末梢采样监测,以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按要求实行月检、季检、年检送样。

  尽管不少企业设置了三级监测体系,以提高的监测频率和管理水平,但是供水管网如城市毛细血管,分布广,且需要随着城市面积扩张,先行供水管网,因此,除了提升检测频率之外,采样点的设置对于保障辖区用水安全同样重要。

  3.1 采样点设置基本规则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对采样点的数量进行了最基础的要求,同时建议因地制宜“酌量增减”,但是更多城市执行的标准主要是“2万人口设置一点”。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地下管线逐渐密集,运输环节中诸如管道漏点、管材质量参差不齐、项目验收监管不严等影响水质的潜在因素较多,加之水质监测频率和采样设点不够密集,不少城市也发生了一些饮用水水质安全事件。因此,对于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而言,如何科学全面地设施水质监测点对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管理有积极影响。以下整理了部分国标和地方标准中有关采样点设置的内容:

  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规定: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置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的,100万以上的,可酌量增减。

  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通知(建成字第132号)规定:

  取水点的设置每2万吃水人口(不含流动人口)设置一点,每月每点取样检测不少于2次,两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0.5升。

  具体要求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中建议:

  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

  具体要求

  《江苏水质检测团标》的“条文说明”部分补充了对管网水采样点的设置建议:

  7.1.2 本条规定了水质采样点的数量和设置要求。水质采样点设置应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中 6.6 的要求。管网水采样点设置应考虑水流方向、管网状况等因素对水质的影响,应与人口密度和分布相关,兼顾全面性和代表性,宜设置在输水管网的近端、中端、远端(末梢处)、供水分界线及大用户附近(特别考虑化工企业周围)。另外,为更真实更全面反映和掌握管网水质状况,对管网末梢点的数量比例提出相关要求,按照供水人口数量分为三档,与管网水采样点数量分档的人口数量基数保持一致。

  7.1.3 本条规定了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采样点数量要求。为加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水质监测,并兼顾可操作性,规定每个乡镇应设置 2个代表性管网点,一般为进出水点,其中1个可设置在镇区或区域供水分界点,另1个可设置在乡镇以下供水管网上或进村管网2/3处。

  具体要求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建议:

  5.2.4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设置应反映供水系统水质变化、水质不利点水质状况,有利于控制水质风险,还应考虑管网的近、远端和人口的疏密程度。采样点宜设置在干支管连接点、管网末梢和居民经常用水点等位置。

  5.2.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数量的设置,供水服务区人口20万~100万时,按照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服务区人口不足20万时,可酌量增加,100万以上可酌量减少。其中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比例不低于30%。

  5.2.6 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设置应包括进水和出水。

  3.2 饮用水采样点分布情况

  通常“城市监测设施的完善程度”与城市本身的发达程度、人口密度有一定的相关性,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地采样点设置具体情况,小编通过各地水质督查实施方案公告(数据可能与城市实际采样点情况略有出入),粗略比较了5座城市的饮用水采样点设置情况见下图(仅供参考),同时以2019年人均GDP和人口密度作为城市背景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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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五城饮用水采样点设置情况

  以“每2万吃水人口设置一点”为参考,通过常住人口估算相应设置点的数量作为基线,比较实际采样点数量得出水质采样点设置率,大多数城市是低于1:1的比例,只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置率较高。尽管,从常理来看采样点的设置应该与城市发达程度存在正相关,但实际采样点设置情况相对基线的差距还是较大的,多数城市均采纳了“可酌量增减”这一建议。小编认为,随着公民对水质安全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如何科学全面的进行“酌量增减”想必是不少注重水质的城市的关心点。根据图中调查结果,E20供水研究中心在2020年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约中期评核时特地采访了澳门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研究室负责人,对澳门地区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原则进行了深入了解。

  3.3 澳门地区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原则

  澳门的水质监测管理是由澳门市政署(IAM)下辖的化验处与澳门自来水中心化验室组成政府和企业平行检测的模式,两个机构就全澳供水采样点进行每日随机取样检测,实现双向平行监管,严格而尽责地监督了澳门自来水的水质状况。其中,澳门供水采样点的设置由双方共同协商,在供水指导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年度投资方案中体现,进一步随着城市扩张实现动态增设水质采样点,澳门设置采样点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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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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