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是否超标如何判定?很多污水处理企业或许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天津宝坻一案是否个案,究竟有多少同类案件,涉及哪些主要法律问题,遇到此类问题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为了深度解读这些问题,E20环境平台特别联合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文黎照博士团队就此专门做了一个司法大数据统计分析,面向E20全体圈层企业,开展一次线上专题交流会。
【案例背景】
2016年,北京某公司与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宝坻区某镇工业园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合同》,约定了出水达标排放标准。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在2018年环保检查中,根据出水一次取样监测,总磷排放浓度为0.68mg/L,认为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认定为超标排放。后以公司违反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北京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认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宝坻环境局以一次取样检测的数值认定超标排放而作出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判决,遂作出撤销被诉处罚决定的判决。宝坻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维持了一审判决。
宝坻环境局不服仍旧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近日,北京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了再审申请。
排放是否超标如何判定?很多污水处理企业或许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天津宝坻一案是否个案,究竟有多少同类案件,涉及哪些主要法律问题,遇到此类问题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为了深度解读这些问题,E20环境平台特别联合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文黎照博士团队就此专门做了一个司法大数据统计分析,面向E20全体圈层企业,开展一次线上专题交流会。
线上交流会话题:
1. 现场采样超标处罚由来已久,为什么天津宝坻案这么判?
2. 从司法大数据角度分析,以“一次性采样”为由判定超标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多少?涉及到什么类型的企业?胜诉比例是多少?
3. 污水处理厂相关案例有多少?有什么共性与个性?
4. 司法裁判同案同判,还有多远?
5. 对于环境企业来说,该如何看待此类诉讼?
主讲人:文黎照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办公室环境业务部负责人,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钱伯斯环境法专业律师,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理事,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
司法数据分析人:张倬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香港城市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近年参与代理多个国内影响力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专业领域为环境法律政策咨询研究、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管控、环境争议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等。
此前,中国水网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可参见:终审 | 北京高院驳回环境局上诉:一次取样结果不能作为超标处罚依据!;北京四中院:认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需以24小时混合样为准),并邀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敬霞律师就此话题进行了直播访谈(可参见:直播连线刘敬霞律师 深度解读天津污水厂胜诉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时间:8月7日下午14:00
会议方式:腾讯会议,名额有限,需邀请参加。
建议参会人员:E20会员企业中负责运营、法务的同事。
欢迎E20圈层企业参与交流,如欲现场提问或发言,可与工作人员沟通。
联系微信:lanxuan0308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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