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结合丰县规划调整以及实施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在建设期内由项目公司和丰县水务局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的设计、建设的条件和标准,项目公司依据确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丰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计划,并报县水务局审批,获得县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如果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执行。
建设期发生建设方案变更(如工程范围、工艺技术方案、设计标准或建设标准等变更)和控制性进度计划变更等工程变更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方依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11、项目运营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保证项目公司持续稳定运营。自城区、镇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正式运行日,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正式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污水处理厂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城区、镇区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保持充分的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按规定的水质标准不间断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维护管理污水及管网设施,保障污水收集输送至各厂(站)、保证按规定的维护标准及时提供管线维护管理服务及小修;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应急预案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进行抢修;为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等。
对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标准须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和国家、江苏省、徐州市颁布的关于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运营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运营维护标准在运营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12、设备更新
在合作期内,如本项目的项目设施出现下列情形,项目公司应及时合理进行恢复性大修或更新重置:
1.关键设备设施不能良好运转或过于陈旧或达到使用年限;
2.建筑物或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
合作期期满,在股权移交日,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关键设备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存在安全隐患。
13、合作模式
1.丰县城区污水处理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丰县镇区污水处理项目采用ROT(改造、扩建-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
2.丰县人民政府授权丰县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丰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对丰县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增资,中选社会资本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丰县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改组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岗位编制、薪酬安排、主要人员安排等。在改组完成后,丰县人民政府授权丰县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工作。
3.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向丰县水务局提交设施移交方案,在项目公司完成资产验收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方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移交给水投公司或政府指定机构,进行项目设施移交。
14、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设置为27年,建设期从PPP项目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其中,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维护期暂定为26年;镇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维护期暂定为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维护期暂定为24年。
1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丰县水务局基于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服务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根据股权比例通过税后分红的方式获得合理回报。
16、绩效考核与付费
本项目将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城区和镇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工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别进行建设管理绩效考核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建设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的兑取相挂钩,运营维护绩效考核评分结果与各工程每年核算的付费直接挂钩。本项目政府支付具体程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采取按季度预付,按年结算的方式,每季度末预付当季可行性缺口补助的90%,其余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于次年初支付。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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