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分为南门闸-清昌大道生态缓冲带、清昌大道-中央大道生态缓冲带、中央大道-长福高速桥生态缓冲带及长福高速桥-海口大桥生态缓冲带四部分。本工程起于南门桥,止于海口特大桥,河道总长度15.293km。龙江河道两岸布置步道6.66km,全线分布有5个串珠公园、3个滞洪湖生态公园,分别约13.28ha、3.64ha;潮间带绿化约3.42ha,步道绿化约4.25ha,道路边坡绿化约9.22ha。在重塑河道、增加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在水陆交错带通过人工湿地、红树林修复、草滩修复等措施构建生态缓冲带;其中人工湿地5.20ha、红树林修复29.94ha、草滩修复49.75ha。
5.1.6联排联调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福清龙江流域(一江四溪)联排联调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可分为前端感知站网建设、综合数据库建设、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运行环境搭建4大内容,建设内容概述如下:
(1)前端感知站网建设
根据龙江水系河网以及闸泵站工程建设情况,结合水利业务需求,在龙江重要支流、闸泵站工程以及滞洪湖等位置布设水质、水位、视频、流量等监测设备,实现规划区域内监测数据自动传输,及时上报、汇总收集。
(2)流域数据资源库建设
基于空间信息融合为基础,以支持业务协同处理为重点,构建综合数据库,整合重构各类水利信息资源,包括基础工程数据、水质监测数据、水利工程运行数据、视频监视数据、已建系统数据等。数据库支持进一步向上层扩展数据或分享数据,与其他系统达到数据共享。
(3)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建设
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是实现流域信息化、智慧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技术,开发流域水质监测管理系统、闸站远程控制系统、城区内涝管理系统、水资源调度系统等,有效地对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为水系综合改善提供技术支持,形成资源共享协作、业务综合管理、监测全能服务及应急联动响应的流域智慧综合管理能力。
(4)运行环境搭建
搭建通信网络系统,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要求选择4G/视频专线/租用专网/政务外网等通讯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确保网络的可扩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系统需求配置相应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软硬件环境,建设调度中心和机房,并进行相关的系统集成及安全体系建设,以支撑本项目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5.1.7经营性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周边区域开发,形成一系列经营性项目。拟在项目范围内配建倪埔村加油加气合建站、松峰村加油充电站、福泽大道加油充电站、规划配套停车位240个、观光农业(农家乐)和龙江沿岸4个休闲驿站。
5.2 投资费用计算
本项目所有子项目中纳入PPP项目投资额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5亿元。超出部分由政府方自行承担,不纳入PPP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工程费用以福清市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实施机构确认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最终项目实施范围以经实施机构批准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为准。实施机构有权就项目的范围和规模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也相应调整,项目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
5.3 运营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小修、中修、大修、养护、河面保洁和日常管理等),以及项目范围内可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
5.4 服务范围
项目公司须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水质提升工程的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5.5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股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9%:1%的股比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5.6 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5.7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可以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
(1)项目资本金:设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须按1%:99%的比例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人代表在本项目中的出资以7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为限,冲抵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出资),项目资本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资金需求计划和建设进度足额逐步到位。最终项目资本金比例以为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要求为准。
要求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90日历日内,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双方按照1%:99%的比例出资到位项目资本金3.5亿元。同时根据子项目开工情况,在各子项目开工之日后90日历日内到位相应子项目资本金的75%,剩余各子项目资本金须在相应子项目完成50%工程量前到位。
(2)项目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建设进度按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人负责筹集、注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26个月【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5年,各子项目独立结算和考核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注:建设期间,局部区域因征地拆迁等政府方原因导致建设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且累计超过180个日历日的,经实施机构书面确认同意,项目公司可对已具备竣(完)工验收条件或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已满足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的部分先行组织竣(完)工验收并进入运营期。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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