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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 14/T 727-2020)9月10起施行

时间:2020-06-16 14:41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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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设施建设宜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优先利用废旧河道、坑塘、沟谷、荒地等闲置土地。

  7.3 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宜采取地埋等保温措施改善冬季处理效果。

  7.4 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石方的要求。

  7.5 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处理单元衔接、环境卫生、安全监管、景观营造等因素,达到整齐有序、美观大方的效果。

  8 污水处理

  8.1 处理模式

  8.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以分为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

  8.1.2 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足够处理能力时,优先采用纳管处理。

  8.1.3 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量较多(>2000 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采用集中处理;人口数量较少(<100 人),居住分散,山区丘陵地带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处理;人口数量在 100~2000 之间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

  8.1.4 分散处理宜采用预制化装置,既可以采用单户处理方式,也可以实行多户联合处理方式。出水宜优先就近用于庭院绿化、农田灌溉等。

  8.1.5 集中处理可采用构筑物或预制化装置。

  8.2 处理工艺

  8.2.1 工艺分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预处理包括除渣、水质水量调节、沉淀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法等;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等。

  8.2.2 预处理

  8.2.2.1 农家乐、饭店等餐饮设施的排水应先进行隔油处理才可排入管网,处理后动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 100mg/L。

  8.2.2.2 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根据当地情况可选择是否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化粪池可单户或相邻几户合用,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并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8.2.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除渣设施,除渣设施可选用机械格栅、人工格栅或格网。

  8.2.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12h~24h,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并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水温低于 12℃时,宜调整调节池运行方式,缩短污水停留时间。

  8.2.3 生物处理

  8.2.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活性污泥法等稳定可靠的处理工艺。

  8.2.3.2 生物处理进水应具有较好的可生化性,BOD5/COD 宜大于 0.3。污水营养组合比(BOD5:氮:磷)宜为 100:5:1,且不含对微生物有抑制和毒害作用的污染物。

  8.2.3.3 进水水温不宜低于 12℃,水温较高时,生物处理单元水力停留时间宜取低值,水温较低时,水力停留时间宜取高值。进水温度低于 12℃时,宜采取保温措施。

  8.2.3.4 当主要去除 COD、氨氮时,宜采用好氧生物处理。

  8.2.3.5 当需要去除总氮时,宜采用“缺氧-好氧”处理工艺,进水 BOD5/总凯氏氮的比值应大于 4.0。

  8.2.3.6 当需要去除总氮、总磷时,宜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或“缺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时,进水 BOD5/总磷的比值不宜小于 17.0。

  8.2.3.7 生物接触氧化法主要设计参数宜参考表 3 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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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3.8 活性污泥法宜通过投加填料等方式,提高污泥浓度和耐冲击负荷能力,改善处理效果。主要设计参数宜参考表 4 取值。采用活性污泥法时,进水 BOD5含量不宜小于 6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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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3.9 混凝沉淀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 1.5~3。

  8.2.4 生态处理

  8.2.4.1 生活污水量小于 100m³/d(含)的村庄,有可利用的荒地或闲地等条件时,可采用生态处理。

  8.2.4.2 生态处理宜采用人工湿地。

  8.2.4.3 人工湿地宜用于灰水或生物处理出水的处理,当对灰水进行处理时,应先进行预处理。

  8.2.4.4 人工湿地宜采用潜流人工湿地或复合型人工湿地,在冬季采取阳光棚、秸秆覆盖等保温措施提高处理效果。

  8.2.4.5 人工湿地进水 COD 不宜大于 200mg/L,氨氮不宜大于 25mg/L,悬浮物不宜大于 80mg/L。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一般为 20cm~80cm,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水位则一般保持在基质表面下方 5cm~20cm。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宜参考表 5 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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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6 采用人工湿地,应采取防渗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8.2.5 其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其他设计可参考GB 50014、HJ 2015等规范执行。

  8.3 工艺选择

  8.3.1 一般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模式、进水水质、周边环境、经济条件、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8.3.2 推荐处理工艺流程

  8.3.2.1 出水达到 DB14/ 726-2019 一级标准

  8.3.2.1.1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8.3.2.1.2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8.3.2.2 出水达到 DB14/ 726-2019 二级标准

  8.3.2.2.1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8.3.2.2.2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8.3.2.3 出水达到 DB14/ 726-2019 三级标准

  根据污水种类分别采用不同工艺: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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