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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亿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资审

时间:2020-06-15 14:3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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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

  2、项目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县。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属市政工程类项目。

  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规模为4.0万m3/d)和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子项目一: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规模为4.0万m3/d)

  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井、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车间、紫外消毒池、尾水监测井、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机修车间、进水仪表小屋、出水仪表小屋、综合楼、大门及配套设施等。

  子项目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包含老城及周边组团道路“白改黑”及雨污管网提升改造,配套工程路网总长约42公里。包括赤岸大道、玉山路、松城五路、长溪路、东吾路、海滨花园小区区间路、金海湾小区西侧区间路、金山路、亿顺路、目海路、龙首路、龙津路、河沿路、府前路、福宁大道、灵佑路、六一七路(医院坡-长溪路)、六一七路(长溪路-赤岸大道)、东下公路、东关下街路、桥头东路、桥头西路、桥头村村道、鑫港湾项目北侧道路、金顶国际南侧道路、站前路等多条道路的路面“白改黑”及对现状雨、污混流道路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具体建设范围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总额约90736.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086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23.20万元,基本预备费6591.14万元,建设期利息1755.78万元。

  6、纳入PPP项目投资规模:约90736.20万元,最终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7、运营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指项目公司负责合作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等公共产品的日常维护服务以及中、大修维护(不含污水处理设施的政策性提标改造),维护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养护规范和本项目实际要求。

  (2)运营内容:指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经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用于核减政府支出责任。根据霞浦县现行污水处理单价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污水处理厂(4.0万m3/d)投产后满负荷率情况下,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可达到2555.00万元/年。

  8、履约担保:

  (1)建设期履约保函: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80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2)运营维护保函:本项目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由项目公司在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期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3)移交维修保函:本项目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满6个月(含)前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9、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注册住所(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股东协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保证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及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工作。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项目公司成立的同时保证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10、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经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以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

  11、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可以通过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项目资本金:设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20%的自有资金,具体自有资本金比例以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和经政府方批复为准,通过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且保障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不得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12、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各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2年,独立结算和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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