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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开展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时间:2020-06-15 10:53

来源:云南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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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工作经验丰富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作为开展2020年云南省节能诊断服务的技术支持单位。

近日,云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工作经验丰富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作为开展2020年云南省节能诊断服务的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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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云南省工业节能诊断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工作经验丰富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市场化组织,作为开展2020年我省节能诊断服务的技术支持单位。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地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报,请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见附件1)和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2020年6月3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

二、拟定报送工作计划

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及所属的行业(原则上昆明、曲靖、玉溪、红河4个州市各诊断40户以上,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4个州市各诊断5户以上,其余8个州市各诊断15户以上),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3)于2020年6月3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

三、组织实施节能诊断

(一)做好诊断企业与服务机构的对接。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指导省工信厅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采用网络、电话、会议等方式,与本地区拟自愿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进行对接,达成服务意向。确认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机构,与机构签署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机构须承诺对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见附件4)并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据此发布本年度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服务机构。

(二)做好节能诊断服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启动阶段,鼓励各地区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对因企业关停等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可指导相关机构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计划任务量。

鼓励绿色园区、产业聚集区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全覆盖节能诊断服务。鼓励节能技术装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等参照节能诊断服务模式,为特定工序环节、工艺流程、用能系统、技术装备等提供节能诊断分析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落实。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着眼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科学合理编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进度,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和企业名单。2020年11月6日前将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5)、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及推荐优秀案例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

(二)强化协同保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监察、能效贯标、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州市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要分阶段梳理汇总节能诊断建议及案例。以结果应用为导向,结合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设备供应商等与相关企业对接,为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深度服务。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确保自愿参与。节能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任务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利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定期调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进展,并会同各州市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节能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

有关表格资料电子版请登录云南省节能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联系人:杨光,电话:0871-635121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650011)

附件: 

1.2020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申报材料清单.docx

2.市场化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3.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docx

4.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docx

5.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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