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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

时间:2020-04-02 13:08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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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造典型示范

坚持典型带动,鼓励各地从乡村发展的实际出发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探索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和路径,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村,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良性互动。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设立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省级层面重点抓好县级试点示范,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分别由市级、县级负责。各地要综合考虑基础条件、财力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示范县、乡、村的规模与数量。各地要加大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要素保障,强化工作推进,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争当乡村振兴 “排头兵”。

第四节 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适应四川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地方法规,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涉农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激励基层创新并避免短期化行为。

第五节 抓好考核评估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和激励约束,明确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落地落实。各市 (州)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各县 (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协通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科学全面的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制度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及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加强规划实施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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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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