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综合现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能力,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优先治理人口集聚、存在污水乱排和水体黑臭情况的村庄,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流域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高速铁路沿线村庄,以及“绿盈乡村”创建中的生活污水存在短板的村庄。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打破城乡界限,结合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城乡供排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1.4 规划目标
2020 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 1000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 60%、平原村庄不低于 80%。51 个县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力争达 95%以上,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5%、平原村庄不低于 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1.5 规划范围
全省各行政村(涉农社区),但不包括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1.6 规划期限
以 2018 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规划:2020-2025 年,远期规划:2026-2030 年。
1.7 编制依据
1.7.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发布)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7.2 政府文件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3)《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
(4)《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5)《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 号)
(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1 号)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2 号)
(8)《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9〕21 号)
(9)其他相关文件
1.7.3 标准指南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 号)
(5)《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6)《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
(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9)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5)《福建省农村砖砌三格化粪池标准设计图集》(DBJT13-104)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福建省下辖 9 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有 84 县(市、区)、14178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截至 2018 年末,农村常住户数约 640 万户,常住人口约 2367 万人。
2.1 全省农村人口及村庄分布情况
2.1.1 分类指标
(1)地形条件:我省境内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 80%以上,地势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不同地区的地形条件差异较大,可区分为沿海平原地区和内地山区地区。
(2)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是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计量单位为人/平方公里,是衡量地区人口分布状况的重要指标。本规划按人口密度统计村庄分布情况。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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