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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丰环保联合中标新会城区主次干道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工程PPP项目

时间:2020-03-30 14:5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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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主)江门市信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江门市裕丰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成)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新会城区主次干道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工程PPP项目

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项目范围内新建污水管道及配套检查井、截污井等设施。污水管道共18条,主管总长约22.7km,管径为d400~d600mm。顶管施工的管道主要采用III级钢筋混凝土顶管,F型接口;对于明挖的污水管道采用PP骨架增强PE螺旋波纹管,环刚度不低于8kN/m2。

本项目拟建18条污水管道主要分布在新会旧城区、中心南片区、城西片区、新会经济开发区和珠西枢纽新城片区范围内,各片区纳污范围如下:

1.新会旧城区和中心南片区新建污水管网及其纳污范围

本片区新建污水管网主要包括圭阳北路段污水管,东候路(潮兴路~圭阳北路)段污水管,侨兴路(冈州大道~明兴路)段污水管,人民南路(振兴路~新会大道)段污水管,受纳污水厂为东郊污水处理厂。

2.城西片区新建污水管网及其纳污范围

本片区新建污水管网主要包括冈州大道西(紫水河~新会大道)段污水管、紫华路(冈州大道西~新会大道)段污水管线区域、新会大道(河北村~会城河)段道污水管、明德三路(新会大道~业兴三路)段污水管、业兴四路污水管、业兴三路污水管和业兴一路污水管,受纳污水厂为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

3.新会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管网及其纳污范围

本片区新建污水管网包括今兴路(帝临涌~三和大道)段污水管、宝源路(帝临涌~三和大道)段污水管、今洲路(帝临涌~葵安路)段污水管、今顺路污水管以及葵盛路(今兴路~今华路)段污水管,受纳污水厂为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

4.珠西枢纽新城片区

本片区新建污水管网包括南车路(南站连接线~疏港大道)段污水管道和南站连接线段污水管道,受纳污水厂为东郊污水处理厂。

各片区纳污范围示意图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二)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投资(人民币)为30157.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710.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05.37万元,工程预备费2741.62万元。合作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30968.99万元。

根据本项目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配,列入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投资(人民币)为30084.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710.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38.68万元(与可研报告相比,不包含前期咨询费等费用),工程预备费2734.96万元。

PPP合作范围内投资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三)项目运维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江门市职能部门对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运营管理的要求,如《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等,对新建管网工程的污水管道、检查井及截污井等相关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保养、日常维修和安全操作管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的清淤、垃圾清运、管道泄露检查及维修、管道内检、污水井的井盖井圈检查、更换,闸门防腐维护,闸门盖板安装维护更换、拍门防腐检修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项目拟建管网具体主要分布在新会旧城区、中心南片区、城西片区、新会经济开发区和珠西枢纽新城片区范围内。

(五)项目产出内容

项目产出内容包括纳污服务范围污水管道及配套检查井、截污井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中污水管道建设共计27.65公里(其中主管总长度约22.7公里),检查井859座,截污井101座。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15.5年,其中建设工期预计为528天(1.5年),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4年。

(六)项目合作形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政府方。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征收、租用等工作由政府方统筹负责或予以协调。

(七)项目公司

(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在项目执行阶段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为便于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本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采购且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2)若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且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及承担设计、施工、运营等;其中:联合体施工方出资比例应大于20%,联合体运营方出资比例应大于20%,联合体投融资方出资比例应大于20%(如果同时承担上述两种工作,则出资比例应大于40%;如果同时承担上述三种工作,则出资比例应大于60%);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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