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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1个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2019年运行情况统计

时间:2020-03-26 10:44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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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公布了《2019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对2019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统计了2019年11个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情况(见附表5),11个设区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整体较好。

正文:

2019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

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估办法(试行)》,2019年11-12月,浙江省住建厅厅委托浙江财经大学组成现场评估组,对2019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从现场核查评估情况看,各地城镇污水处理部门高度重视城镇污水行业的内涵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强化政府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明显,但各城市之间发展还不平衡。11个设区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整体较好,评估平均得分为93.69。其中,衢州最高,为97.70分。杭州、宁波、绍兴、丽水、台州、湖州、金华、嘉兴、温州、舟山依次排在2-11位(详见附表1)。52个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平均得分为92.46分(详见附表2),其中有10个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评估得分超过了95分。我省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总体效果较好。

(二)城市污水处理率。2019年1-10月,全省未按进水COD浓度调整的平均污水处理率为98.64%,比2018年提高0.51个百分点。按进水COD浓度调整的平均污水处理率为96.32%,比2018年提高0.20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值为96.73%,比2018年提高了0.95%,各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数值差别不大。52个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值为95.42%,比2018年降低了0.43%(详见附表3和附表4)。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从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情况来看,2019年1-10月全省平均负荷率为90.79%。其中,台州最高,为96.76%。其次为嘉兴,94.73%。宁波、湖州、丽水、杭州均超过了90%。金华、衢州、温州、舟山在80-90%之间。绍兴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最低,仅为65.82%(详见附表5)。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从设区市来看,2019年1-10月,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值为72.97%,其中杭州最高,达到了87.98%;台州(86.56%)、嘉兴(81.91%)、绍兴(77.37%)、衢州(76.06%)排在2-5位。宁波、温州在60-70%之间,湖州、丽水、金华在50-60%之间,舟山为40.31%。从县级市来看,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值为60.87%,其中嵊州最高,达到了92.13%。桐乡、平湖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于70%。东阳、龙泉、兰溪、乐清等地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介于50-60%。玉环、建德、瑞安、温岭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详见附表6和附表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县(市)缺乏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公开制度,相关信息未公开、公开不及时或公开渠道不正规。部分县(市)管理制度缺乏,大多采取转发文件或用其他相关文件代替,如污水处理相关制度用“五水共治”制度代替、污水处理费拨付制度用特许经营协议代替、城镇污水征缴制度用上级文件代替。一些县(市)对台账的日常保管和管理还不够规范。

(二)排水管网运维不到位。随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各地管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日常运维还不规范,一些县(市)依然存在末端管网运维主体不明或运维主体能力不足等问题,从而增加了运行风险,降低了收集效率。全省有近1/2的设区城市和2/3的县(市)尚未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未建立并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

(三)部分地方排水管理缺失。部分县(市)未排查排水户申领许可证情况、未对重点排水户进行在线监测、未能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未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未能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监督记录等。

(四)部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11个设区市中湖州、金华、舟山、丽水低于60%;19个县级市中东阳、龙泉、兰溪、乐清、玉环、建德、瑞安、温岭市低于60%。主要原因是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健全,雨污分流改造还不到位,工业污水等源头管控还不够严格。同时核查中发现,个别市、县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区域人口核算还不够准确,需进一步校核。

(五)污泥处置运行管理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没有配备污泥过磅设备,污泥处理处置数量采用经验估计或接收量倒挂来计算。如丽水、衢州、金华个别污水处理厂存在根据污泥处理量倒推污泥产生量情况。此外,还有个别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台账未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等问题。

下一步,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补好制度“短板”,尽快出台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水处理监督评估等制度规定。

二是加强排水管网的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提升污水管网设施养护能力,积极推行 “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和批后监督工作,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工业企业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监管,对不符合纳管要求的工业污水要限期退出;建立完善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排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即时查处污水乱排、乱接等违法行为,有效杜绝排水户污水无序排放行为,保障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四是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收集效能。要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提升方案,有效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前进水浓度较低区域,要深入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雨污合流以及山水、河水、海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情况,针对错接、漏接、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网,做实、做细整治计划。督促城镇污水管网维养单位及时清理疏通淤积管道,修复破损设施,杜绝山水、河水、海水等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确保管网发挥最佳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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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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