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求,“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这一要求,无疑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将为金融行业推行的ESG评价提供扎实的数据,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汇市场夯实基础,为信用评级等评价体系再添助力,为金融机构防范和应对投融资活动的环境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促进金融行业脱虚向实。
结语
战“疫”期间,《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指导意见》不仅将促进环保产业、数字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将环保、数字化、金融高效的贯穿、结合在一起,利用金融的支持,发挥数字化的优势,提高企业的治污能力和水平,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
疫情总会过去,春天已经到来……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有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数字、金融的高效融合体定将不负韶华,形成合力,成为良性互动的发展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保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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