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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时间:2020-03-17 09:3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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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发布202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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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验收之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3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断面(含国考、省控、县界)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4%,力争国考断面达到93.33%,消灭V类及劣V类水断面。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方面: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3%、3.8%、12.0%、12.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减少10%。

碳排放强度方面: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 全省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及露天矿山等重点行业改造和治理;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堆场扬尘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巩固消灭劣V类水成果,打好V类水歼灭战;持续推进长江入河、五河干流及重点湖泊排污口大排查,按照“一排口一对策”进行整治;强化入湖(库)河流氮磷治理,着力提升鄱阳湖、仙女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编制完成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四)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塑料、医疗垃圾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持续推动瑞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南昌等地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铅酸电池回收和钨渣危废处置试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推进全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风险防控,抓实例行安全检查,开展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基本信息;建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重点监管清单,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强化监督性监测;完成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网点监测和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省控辐射监测网建设,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扎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高设区市的应对能力。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继续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第二批省低碳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省级碳中和试点建设;指导企业做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七)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成6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21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101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个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1个2019年警示片披露问题、25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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