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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河北省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时间:2020-02-27 10:38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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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将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作为当前重中之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制定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工作指 南,研发简易、快速监测方法,调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 力量,建立了 4700 余人的应急监测网络,认真做好空气、地 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全面监控 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 的消杀情况。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加密监测频次,防止新冠病 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2 月 1 日-21 日,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 监测断面占比 82.7%,比去年同期升高 24.4 个百分点,劣Ⅴ类监 测断面占比 3.8%,比去年同期下降 12.9 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 量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 5.06,同比(6.18) 下降 18.1%;PM2.5 平均浓度为 65 微克/立方米,同比(79 微克/ 立方米)下降 17.7%。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 791 个次现场采样监测,地 表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地下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 特征污染物全部达标,均未受到疫情影响。

对全省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隔 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有医疗污水汇 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 8009 家次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 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 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总体来看,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均保持稳定,医疗污水、城镇污水消菌杀毒到位,生态环境质量 未受疫情影响。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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