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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联盟专家及企业代表谈新冠疫情下的村镇水处理

时间:2020-02-07 14:25

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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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面临严峻的疫情,广大农村地区的供水、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等方面应当加强哪些措施?《水工业市场》全媒体平台采访了刘俊新、朱光灿、李子富、刘锐、朱兆亮等村镇环境科技产业联盟专家,以及王俊安、王琦峰两位联盟成员企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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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新,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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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灿,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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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富,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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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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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兆亮,山东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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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安,桑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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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峰,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

特殊时期的处理标准和管理手段

《水工业市场》:农村污水处理强调因地制宜,目前各地区是否也应根据实际疫情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您对村镇污水站点的消毒有哪些建议?

刘俊新:我国农村的特点是人口分散、聚集密度低、生态环境与经济条件区域差异大,使得农村污水处理具有多样性。一是处理方式有纳管区域集中处理、村落集中就近处理、分户原位处理等多种形式;二是采用技术有化粪池等简单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及组合技术等;三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散,运维管理困难,污水处理设施多采用无人值守、巡检的方式,且专业公司管理和村自行管理(非专业公司管理)的方式并存。因此,在疫情期间,农村污水处理仍需因地制宜,根据疫情程度采用相应的方式。

鉴于农村污水处理的特点,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建议:

1)对于纳管、村集中、分户处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与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村的沟通机制;严格做好现场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安全操作培训。

2)对于未发生疫情的村庄,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条件的运维企业,可充分利用已建的远程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设施运行情况。

3)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还应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性。对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5日发布相关通知,可参考。

4)在疫情期间,村民使用消毒剂量增大,由于农村污水水量小,水质、水量波动大,调节能力弱,应注意消毒剂对污水生物处理设施的影响。

5)目前污水中病毒传染机制及粪-口传染机制尚不清楚,通常污水中的病毒大部分进入污泥,因此疫情期间农村污水处理装置尽量不要排泥,必须排泥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和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此外,进入较封闭的污水处理设施空间和房间,应防止从污水逸散的微生物气溶胶的病毒传染。

朱光灿:污水处理方式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消毒,尤其是疫情发生期间,要确保消毒单元的正常运行。一般来说,氯胺的病毒杀灭效果较差,因此,污水处理过程中要确保充分的硝化,避免消毒过程中以氯胺消毒为主。此外,降低出水浊度有利于病毒的灭活。

李子富:对于未发生疫情的村庄,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重点强化消毒,防止排出的标准不高的污水等粪大肠菌群数过高,相应地减少病毒浓度;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首先对产生疫情的住户进行彻底消毒,对其排出的污水也需要进行消毒处理,整个村庄的污水处理出水也要保证进行消毒。

刘锐:消毒在疫情情况下很重要,但根据疫情调整处理工艺很难做到。我个人认为,做好农房的雨污分流和化粪池建设,不让雨水和灰水进入化粪池,尽量保证化粪池有充分的厌氧时间,是农村对疫情的最基本屏障。

前两天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村镇污水的监管没有提,但农村地区通过粪便和污水进行传染病扩散的风险比城市更大。有关冠状病毒的氯消毒效果,国内外已经有一些报道,比如日本2005年有篇文章报道了SARS冠状病毒比f2噬菌体或大肠菌对氯消毒更敏感。因此,氯消毒可能是农村应急防止疫情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手段。

建议村镇污水站点今后增设出水消毒设施。即便是平时因条件限制不能消毒,但也可以做到在疫情期间快速启动消毒应急措施。出水的氯片消毒便于维护,且成本低廉,故优先推荐。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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