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2019〕109号》,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文件环科财
〔2019〕109号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
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经中共生态环境部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体系建设
(一)
构建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科技创新格局
引领聚集各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投入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中,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针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管理的科技需求,聚焦重大创新方向,优化调整科研力量布局,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支撑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争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实验室。以现有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凝练重大创新方向和创新目标,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土壤与地下水保护修复、固体废物资源化、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环境健康与风险防控、气候变化与协同治理、海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绿色发展与环境政策综合模拟等领域,支持创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给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稳定的运行维护支持,促进优势学科领域实现国际上的并跑领跑。强化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建设资金奖励。
支持部属科研单位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大力推进科研项目成果科普化,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三)
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
支持部属科研单位围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联合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优势科研资源,建立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联合研究中心和攻关中心。鼓励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需求,探索建立若干产学研用相结合、权责清晰、组织高效的区域创新平台或研发基地。鼓励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工程示范和产业发展,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新模式。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部属科研单位围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四)
完善实施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机制
优化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有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统筹监测、调查、科研项目等数据,构建仪器设备共用、数据资源共享的机制和多层次开放服务机制。实行部属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属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等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
优化科研立项,加大投入力度
(五)
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生态环境领域关键科技需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超前谋划设计区域性、流域性、海域性重大科研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核安全观,凝练核与辐射监管领域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需求,设计储备重大科研项目。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部属科研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和科技创新优势,建立有利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产出的工作机制,推动建设规范化的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六)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适宜由部属科研单位或其他社会力量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采用直接委托或竞争性购买等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部属科研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由受托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
三
深化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
(七)
赋予部属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充分尊重科研院所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部属科研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现状,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内提出调整建议,经征得分管业务工作的部领导同意后,报部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框架下,部属科研单位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研究团队。部属科研单位完善内部用人制度,根据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主责主业范围内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规范有效的部属科研单位,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可参照《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部属科研单位逐步建立实施章程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定位、权力责任和业务范围。实施章程管理的单位,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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