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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解读及案例

时间:2019-10-12 10:23

来源:净水技术

作者:骆其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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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标准根据受纳水体进行分级,一级标准: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二级标准: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三级标准:处理规模小于20m3/d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标准从12项常规指标中选取了7项,各级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一级标准基本与国标一级B相当;二级标准介于国标一级B与二级标准间;三级标准介于国国标二级标准与三级标准间。从目前各地已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来看,京津冀地区的标准要求较高,除此以外,广东省排放标准与其他省份相当。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乡级行政单位平均污水处理率为17.19%,广东省为17.35%,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省19739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8.78%,19.8万个自然村覆盖率为6.94%,141950个20户以上自然村覆盖率9.67%,计划2020年新增农村污水处理站约3万个(数据来源:《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华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相对远落后于华东地区。广东治理目标:到2020年,全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要提高至40%以上;到2022年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03)。

2019年3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系统地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保障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为实现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及有效监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近期广东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规程中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在经济合理情况下优先考虑城乡统筹,充分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资源,规模化处理,应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相协调。污水收集系统方面,规程中明确农村排水制度应因地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流制;污水收集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若利用沟渠收集,应采取必要的密闭和防渗措施。

运营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运营模式主要采用三种,村集体自主运营,占比10%~20%;村集体+专业公司运营,占比30%-50%;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占比30%-60%。广东省在实行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全省15个示范县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2017年,启动35个县(市、区)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阶段:2018年,剩余县市纳入推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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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案例

工艺技术概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多参照城市污水处理技术设计,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技术。化粪池、沼气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等生物处理工艺、人工湿地、稳定塘、生态沟、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工艺、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组合工艺、MBR一体化装置等。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工艺有:厌氧+人工湿地、AO+人工湿地、AO工艺、复合虑床、一体化设备等。下面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常见的四种工艺模式:厌氧生物处理+生态工程、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工程、沼气池+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农业灌溉、一体化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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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生物处理+生态工程

适用条件:适用于经济条件一般,空闲地较宽裕,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周边无特殊环境敏感点的村庄,如选择人工湿地,需要一定的空闲土地。优点:投资费用省,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简便,出水水质较好,植物可以美化环境。缺点:污染负荷较低,占地面积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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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生态工程

适用条件:适用于居住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村庄,以及水源地周边等排放要求高的农村地区。处理规模不宜小于10吨/天。优点:占地面积较小,对水质、水量波动适应性强,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好。缺点: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稍高,系统运行管理相对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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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人工湿地

适用条件:畜禽散养农村(畜禽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畜禽养殖废水比例≤30%,如养殖废水量较大,建议集中单独处理。沼气回用、周边有农田可以消纳全部的沼液和沼渣。可做为集中式处理(处理规模一般小于200吨/天),也可作为单户、联户(处理规模一般小于10吨/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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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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