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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4 13:42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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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18〕28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中,围绕上海市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治水目标,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助力上海打赢碧水保卫战,上海市水务局编制了《加强上海市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8月22日

加强上海市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中,围绕上海市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治水目标,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助力上海打赢碧水保卫战,制定上海市加强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服务“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为目标,以完善服务河长制湖长制水文工作体系为基础,以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水质评价、组织河湖水质普查、实施重点区域河道水质监测为重点,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统筹站点布设,充实监测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动态监测,加强信息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整合水文力量,提升监测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河湖情况调查

2018年已完成了全市4.8万条(个)河湖水质摸底调查,为实现到2021年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建立“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制定相关整治行动方案提供了依据。2019年,为了检验全市河湖消劣成果,进一步开展全市河湖水质普查工作,由各区负责对全市约4万条河湖开展调查,市水文总站负责对约2800条河湖开展监督性监测。

(二)完善水文监测站点

优化全市水质监测站点,在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平台中,上海市水文总站已经在市管、区管、镇管河湖上分别布设市控、区控、镇控监测断面4016个,整合了市、区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已有的监测资源,建立了全市水质监测一张网。其中包含了跨区界河湖监测断面182个,为区区界河的协同管理、合力治理、水环境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

在上海市原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在等级较高的市管河道、容易造成水质恶化或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河段加大水质在线站的建设,规划新设120个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全市水质预警、预报、评估,水污染应急处置提供连续、实时水质数据。其中,在苏州河重要支流布设了36个站,实时反映苏州河支流水质对干流的影响。

(三)充实水文监测内容

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围绕淀山湖蓝藻预警开展研究,结合人工巡查、实验室检测、在线监测、卫片解译、无人机勘察等监测数据,建立湖泊水文水动力模型物质输移基础模型,湖泊蓝藻水华物质输移与生物量累积模型;模拟蓝藻水华的空间分布现状,预测蓝藻生物量的空间分布,预测发生灾害性蓝藻水华的概率和时空分布;对照风险等级,发布淀山湖红、橙、黄3级预警等级。

市水文总站在市河长办的统一要求下,组织开展“三查三访”水质监测,对水质检查、第三方巡查、舆情核查、工作暗访、热线查访、市民巡访等“三查三访”发现的问题河湖开展水质动态监测,为河湖长效管理提供依据;配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

(四)提升水文监测能力

目前,市区水文机构现有水质在线自动站100多个,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动测报水平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实现全市水质在线数据共享,研究编制全市水质在线自动站共享方案,提高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水文移动监测能力,在现有配备应急监测车的基础上,在长江口配置应急监测船,船上配备相应的水质监测设备,加强对长江口区域水环境的监测,提升长江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

开展卫星及低空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研究,弥补点源监测代表性不充分、实验室监测费时费力的不足,实现水体水面整体监测的目标。在2018年低空遥感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在崇明本岛南部地区开展低空遥感应用,通过无人机搭载低空多光谱成像传感器,对监测任务范围内河湖进行扫描,反演水质状况。

(五)深化水文信息服务

市、区水文机构加强全市河湖水质监测,每月报送监测结果至河长制工作平台,对监测数据每月开展会商,并将结果推送给市、区河长办,相关河长湖长,加强信息服务,方便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情况。

市水文总站根据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平台的全市河湖水质监测数据,继续编制《上海市河湖水质状况月报》、《关于苏四期支流河道水质状况报告》等水质报告,及时推送给市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河长办。各区水文机构编制区域水质监测报告,为做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水文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水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发挥市、区公共财政在保障水文工作中的作用,足额安排水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经费,确保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和水文监测分析业务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用社会监测力量参与水文监测相关工作。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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