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国水业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广东康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据此,战略合作协议之订约各方同意就水务治理领域及有关自来水供应、工业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以及城市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之项目进行战略合作,为期五年。
中国水网获悉,7月23日,中国水业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广东康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据此,战略合作协议之订约各方同意就水务治理领域及有关自来水供应、工业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以及城市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之项目进行战略合作,为期五年。
广东康柏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广东康柏拥有世界一流之SPR高效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技术及设备系统的技术论证、设计、安装、测试及运行能力,并在多个领域成功应用。该技术已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佳实用技术,并于美国取得发明专利。
中国水业集团指出,与广东康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将为集团未来于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之投资提供先进设备系统及技术。
附公告原文:
绪言
此乃由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告。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广东康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据此,战略合作协议之订约各方同意就水务治理领域及有关自来水供应、工业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以及城市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之项目进行战略合作,为期五年。
战略合作协议
日期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订约方
本公司
广东康柏
合作原则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东康柏将探索长期稳定之战略合作关係,并就水务治理领域及有关自来水供应、工业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以及城市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之项目进行合作。
年期
战略合作协议之有效期乃由战略合作协议签立当日起计,为期五年。战略合作协议之延长须经战略合作协议之订约各方于战略合作协议到期时以另一份协议协定。
有关广东康柏之资料
广东康柏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广东康柏拥有世界一流之SPR高效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技术及设备系统的技术论证、设计、安装、测试及运行能力,并在多个领域成功应用。该技术已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佳实用技术,并于美国取得发明专利。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广东康柏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进行合作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i)供水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ii)建造供水及污水处理基建设施;及(iii)投资及经营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项目。
广东康柏拥有涵盖自来水供应、工业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以及城市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之水处理领域之先进技术。本公司与广东康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将为本集团未来于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之投资提供先进设备系统及技术。
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之可能合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战略合作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概不超过5%,因此,战略合作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告交易。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彙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9),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康柏」 指 广东康柏实业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战略合作协议」 指 本公司与广东康柏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订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有关订约各方之间之战略合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国
「%」或「百分比」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林岳辉先生
香港,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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