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2018年1月2日上午,陕西省首张水资源税税票在西安市地税局曲江新区分局开出。
(一)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按照水资源税标准分类缴纳的实际需求,对原有取水许可证表的城镇生活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等用途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核查现有取水许可持证人与纳税人不匹配问题,在确定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基础上,逐一核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于一人多证或一证多人等情况要加强核实与检查,确保取水许可证与纳税人一致。
(二)切实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考虑水资源管理人员力量、工作任务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利用国家机构改革契机,争取进一步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对纳入财政保障的水资源管理人员,做好财政保障;对编外自收自支人员要妥善安置,可借机构改革契机,推进自收自支单位“事转企”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委托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的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用水信息、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水权交易等各类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信息全部纳入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现信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实现管理平台内数据格式、信息分类与税务部门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四)厘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征税等工作衔接。针对水量核定任务重、有风险等问题,要同税务部门积极协调,厘清各自责任边界,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水量核定的方式方法,采取对纳税人月度或季度认可、年度核定或抽检等方式核定水量,调整核定频次,缓解人员与任务不匹配的矛盾。
(五)积极做好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水资源税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内将在全国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在尚未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省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谋划,全面摸清取用水户、取水许可、计量设施、农业生产用水、相关定额限额等基础信息,认真对待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面临问题,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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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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