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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发布 2020年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超60%

时间:2019-04-08 13:29

来源:西安晚报 陕西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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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监督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及时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防范、消除环境隐患。(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配合)

四、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各市根据实际,按照“一山一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促进青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加强白于山生态脆弱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和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陕北地区以淤地坝建设为重点,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为支撑,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加快能源开发区和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治理。关中地区以秦岭北麓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峪进行重点治理。加快渭河流域及关中水系恢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陕南地区以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为核心,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为支撑,加大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引领作用,加大对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羚牛、林麝、褐马鸡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步伐,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五、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是实施主体。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和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青山保卫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青山保卫战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市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省、市、县三级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秦岭办配合)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市政府及省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省统计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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