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构建全国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传输与共享系统,环保部制定了《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技术方案》,在现行国控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的非国控断面(点位)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统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联网,实现国家、省、市、水质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省环保厅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全国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实现水质监测数据在全国环保系统内的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水质监测数据的开发与应用,积极构建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水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
二、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工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内《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非国控断面(点位)基础信息、水质常规、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数据库,加强数据管理,做好联网上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数据传输的业务培训。
各地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方案》落实工作,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本地区非国控断面(点位)基础信息、水质常规、市控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整理。
水站运维第三方机构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信息、省控自动测数据采集和整理,并上传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前,各市(区)环境监测站、水站运维单位完成本地区非国控断面(点位)基础信息(详见《技术方案》,手工断面见表6-1,湖库点位见表6-3,自动站见表5-4),并上传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3月底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全省非国控断面名称、代码等基础信息汇总工作,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库。
2017年6月20日前,各市(区)环境监测站、水站运维单位完成非国控断面数据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联网工作,按《方案》要求上传数据。
2017年6月底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非国控断面数据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联网工作,按《方案》要求上传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能力,保证网络畅通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控断面数据联网所需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数据联网上传通道畅通。
各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业务能力建设,保证水质常规监测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质控,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质量管理规定,开展非国控断面(点位)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科学、真实、准确。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统一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的环境监测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按《方案》要求进行非国控断面(点位)数据导入和上传工作,确保非国控断面(点位)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库。
(三)加强管理,确保按时报送
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业务管理,明确责任,非国控断面(点位)数据上传要求与国家地表水监测网数据报送要求一致,与国控监测断面报送时间相同,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时报送。若数据未按时上传,则需进行数据补传或重传,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说明文件。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于2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监测处:王宝成
电话:029-63916222 传真:029-63916225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丁强
电话:029-85429119 传真:029-85429118
邮箱:183361510@ qq.com
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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