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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9 10:02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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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验收移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专项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

下阶段,请各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划报批、方案设计、施工图报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将在规划、设计、图审、质监等审批和监督环节,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责,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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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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