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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咨询李炜:PPP 模式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中的运用

时间:2016-11-19 10:46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作者: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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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

在建立了合理的付费机制,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达标运营的前提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属于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此种项目往往能够吸引社会闲散资金。鼓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募集民间资本,不仅能够尽快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而且能够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目前,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管廊建设单位进行资产证券化,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中明确“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廊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各地政府今后的常态工作。我们认为,对于管廊建设,既要坚持“统筹实施”, “新区先行建设、老区配合旧城改造建设”的方式,以期实现管廊建设与道路建设、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也需坚持“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在高密度建设地区、道路运输繁忙、交通量大地区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高的地区进行建设,如此才能提高项目的最大功效。

现阶段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重点在于建设,但从全生命周期进行考察,PPP项目的重点应着眼运营。衡量一个PPP项目实施的好坏,不仅要看建设的质量,更要看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效果,这才是评价PPP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

PPP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性,需要借助法律、技术、财务等多方专业力量,地下综合管廊作为新兴领域,更应充分利用各专业机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项目实施,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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