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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18-12-29 11:46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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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应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部门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卫计、环保、水利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对贯彻不力、行动缓慢、实施效果差、未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通报、约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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