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督查调度,严格考核评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化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办、整改。加强督查督办,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对工程进度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采取驻点督办、挂牌督办等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水平。按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并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全方位传导压力。
(三)加强机制创新,形成推进合力。
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投资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及征管政策,在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财政性资金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以奖代补。推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加强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培育一批有实力、懂技术、善运维的生态环境投资性企业,探索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定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努力形成共建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