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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1 09:59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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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省农委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三)实施内源治理工程。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做好底泥污染调查,科学确定城市河道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妥善处理底泥,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止二次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2.有效处置积存垃圾。全面划定河湖蓝线,清理蓝线范围内积存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弃置废弃秸秆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3.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河道湖泊绿线范围内的岸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治理河湖水域岸线乱建、乱占行为。对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河道、渠道,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与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1.有序实施生态系统恢复。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技术,积极营造多样性水生植物环境,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及氮、磷等污染物。构建以沉水植物为核心的生态型水体,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综合考虑水质净化、景观提升与植物的气候适应性,大力推广采用净化效果好的本地物种,并注重在水体中的空间布局与搭配,努力提高水体的亲水效果和景观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2.合理运用人工增氧。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充分利用地形、水工、植物群落等合理设计,增加区域水体的流动性,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有效保持整治后城市水体的环境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3.因地制宜实施岸带修复。选择适宜的岸带修复技术对原有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实施陆域绿线范围内园林绿化提升等。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通过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和公园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有效控制径流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

(五)实施补水活水工程。

1.积极实施生态补水。合理调配水资源,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利用城市再生水、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增加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配合)

2.促进活水循环。注重结合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治理工程,通过设置提升泵站、水系合理联通、水体微循环等方式,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通过设置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促进水体流动,增加河道湖泊的自净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配合)

(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全省县城以上和长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市雨污分流制改造,系统治理雨污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加强管网新建和提标改造,对于近期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七)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建设,建立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积极创新管护机制,推行水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专业管护单位具体负责的水环境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制度,严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水体。严防道路冲洗污水、洗车冲洗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排水等污水进入雨水口。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和工业集聚区,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适时组织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3.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加强排水管网普查排查工作,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产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及对非法排污查处等工作督查指导,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省水利厅负责河(湖)长制落实及管辖范围内城市河道湖泊排污口监管、河湖岸线环境整治等工作督查指导;省农委负责城乡结合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作督查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每年年初确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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